二、饮用水的卫生学要求

水源水经过适当选择并经过必要的卫生处理后,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5749-85)》的要求,才能供饮用。水质标准是开展饮水卫生工作、评价饮水水质的依据。现将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归纳为下列几方面加以介绍。

(一)流行病学上安全

饮用水应不含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虫卵,以保证不传播介水传染病。水质标准要求:大肠菌群数 1L 水中不应超过 3 个,细菌总数每 ml 水中不超过100 个。根据实验研究资料,用氯化消毒法使水中大肠菌群降至 10 个/L 时, 水中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布氏杆菌和钩端螺旋体等病原体均已全部被杀死,故大肠杆菌群数是水质是否达到流行病学上安全的重要指标,而细菌总数则是评价水质清洁和净化效果的指标。

为了达到上述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当水进行加氯消毒时,应保证接触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水中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 0.3mg/L。当自来水管网出现二次污染时,余氯易被消耗,故余氯可作为是否发生二次污染的信号。标准规定管网末梢水中余氯不得低于 0.05mg/L。

(二)感官性状良好

饮用水外观应无色、透明、无臭、无异味。

  1. 色度 清洁水浅时为无色,深时呈蓝色。沼泽地带的地面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可呈棕黄色,有大量藻类生存的地面水可呈绿色或绿黄色,含有大量低铁盐的地下水汲出地面后,因低铁氧化成高铁而呈黄褐色。当水体受到工业废水污染时,可呈现该工业废水的特有颜色。水的色度可用铂钻比色法测定。色度在 15~20 度时,一般视觉为无色。水质标准中规定色度不得超过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色度通常不超过 15 度。

  2. 浑浊度 清洁水应是透明的。如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如泥砂、粘土、水生生物等)时,则可使水产生浑浊。当浑浊度为 10 度时,可使人感到水的

浑浊。饮用水标准规定一般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不超过 5 度。

  1. 臭和味清洁水应不具任何臭气和异味,如水中有异嗅异味,则可能是水被污染或含有其它物质。卫生标准规定饮水不得有异嗅异味。

  2. 其他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三)化学性状良好,不含任何有害化学物

  1. pH 值为了使饮用水既不影响饮用者的健康,也不影响氯化消毒的效果,而且自来水管道不受腐蚀,饮用水的 pH 值范围以 6.5~8.5 为宜。

  2. 总硬度 硬度是指溶于水中的钙、镁等盐类的总量,以 CaCO3(mg/L) 表示。水的硬度过高,可引起暂时性胃肠功能紊乱。硬水还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故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硬度不得超过 450mg/L(以 CaCO3 计)。

  3. 铁、锰、铜、锌、挥发性酚、阴离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及溶解性固体当饮用水中含有某些化学物质并超过一定限量时,不仅可使水呈色和产生异味,且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如含有铁、锰或铜的水可使接触的物品着色。锌可使水产生金属涩味或浑浊。含酚的水在进行氯消毒时,产生氯酚臭。阴离子洗涤剂可使水产生泡沫或异味。硫酸盐和氯化钠可使水产生苦味或咸味,并有轻度腹泻作用。为防止产生这些不良作用,饮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了上述物质的上限值(表 2-6)。

  4. 氟化物饮用水中氟含量不得超过 1mg/L。饮水中氟含量过高可引起氟斑牙,严重时可引起氟中毒。

  5. 氰化物、砷、硒、汞、镉、铬、铅、银硝酸盐等水中这些化学物质含量过高,如长期饮用则可造成健康损害。水质标准作出了这些物质最高容许限量值(表 2-6)。

表 2 - 6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49-85 )

编号 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 · 1 · 1

色度不超过 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 · 1 · 2

浑浊度

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不超过 5 度

2 · 1 · 3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2 · 1 · 4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2 · 1 · 5

pH

6.5 ~ 8.5

2 · 1 · 6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450 mg/L

2 · 1 · 7

0.3 mg/L

2 · 1 · 8

0.1 mg/L

2 · 1 · 9

1.0 mg/L

2 · 1 · 10

1.0 mg/L

2 · 1 · 11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2 · 1 · 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2 · 1 · 13

硫酸盐

250 mg/L

2 · 1 · 14

氯化物

250 mg/L

2 · 1 · 15

溶解性总固体毒理学指标:

1000 mg/L

2 · 1 · 16

氟化物

1.0 mg/L

2 · 1 · 17

氰化物

0.05 mg/L

2 · 1 · 18

0.05 mg/L

2 · 1 · 19

0.01 mg/L

2 · 1 · 20

0.001 mg/L

2 · 1 · 21

0.01 mg/L

2 · 1 · 22

铬(六价)

0.05 mg/L

2 · 1 · 23

0.05 mg/L

2 · 1 · 24

0.05 mg/L

2 · 1 · 25

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

2 · 1 · 26

氯仿

60 μ g/L

2 · 1 · 27

四氯化碳

3 μ g/L

2 · 1 · 28

苯并(a)芘

0.01 μ g/L

2 · 1 · 29

滴滴涕

1 μ g/L

2 · 1 · 30

六六六细菌学指标:

5 μ g/L

2 · 1 · 31

细菌总数

100 个 ml

2 · 1 · 32

总大肠菌群

3 个 L

续表

编号

项目

标准

2 · 1 · 33

游离余氯

在接触 30 分钟后应不低于 0.3mg/L 。集

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

网末梢水不应低于 0.05mg/L 。

2 · 1 · 34

放射性指标:

总 α放射性

0.1 Bq/L

2 · 1 · 35

总β放射性

1 Bq/L

  1. 氯仿、四氯化碳、苯并(a)芘、滴滴涕、六六六 该五种化合物在饮用水中曾经检出过,且有潜在性危险,但目前尚缺乏简便易行的测试方法。这些物质的来源主要是污染,此外,当原水含有腐植质时,用氯消毒后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以氯仿含量最高。氯仿对大鼠和小鼠有致癌作用,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建议不超过 60μg/L。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学效应,且可诱发肝癌。苯并(a)芘是强致癌物。卫生标准中规定四氯化碳不超过 3μg/L,苯并(a)芘不超过 0.01μg/L。滴滴涕及六六六均有高度蓄积性,能诱发动物肝肿瘤,标准规定分别为不超过 1μg/L 及 5μg/L。

  2. 放射性物质 由于放射性物质的广泛使用,其废水和废渣可能污染水源。我国规定饮用水的总α放射性不超过 0.1Bq/L,总β放射性不得超过1Bq/L。

(四)水量充分,取水方便

水量应能满足城镇或居民点总用水量的需要,并应考虑到近期和远期的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用水量因气候条件、卫生设备的完善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根据部分省、市在农村所做的调查,使用集中供水栓或送水到户的农村,日生活用水量约为 40~80L/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