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 防止食品污染 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做好牲畜宰前、宰后的卫生检验,防止感染沙门菌属的病肉进入市场。对条件可食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海产品是副溶血弧菌的主要污染源,应加强卫生管理,并防止污染其他食品。化脓性疾患和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在治愈前不应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患乳腺炎的牛所产牛奶应禁止出售。

防止食品在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被病原体污染。食品企业、公共食堂应做到食具、容器、炊具等生熟食分开使用,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并应做好消毒工作。厨房、食堂要防蝇、防鼠。并严格遵守饮食行业及炊事

人员的个人卫生制度。

  1. 防止病原体繁殖及毒素形成食品应低温保存,食品中加盐在 10%以上也可控制细菌繁殖及毒素形成。

  2. 杀灭病原体及破坏毒素烹调时肉块不宜过大并保证加热时间。剩余饭菜应彻底加热后再吃。对感染沙门菌的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时,肉块重量应不超过 2kg,水沸后再煮 3 小时;蛋类应煮沸 8~10 分钟;海蟹应煮沸 30 分钟。制作豆类或面酱等发酵食品的原料应经高温灭菌,食前再彻底加热。罐头食品生产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对疑有葡萄球菌肠毒素的食品必须 100℃ 加热 2 小时方可食用。

  3. 加强对有毒动植物及化学性污染物的管理对有毒动植物的危害及识别,应加强宣传,严禁市售,防止误食;对化学性污染物严格管理,防止污染食品和误食。

  4. 执行卫生法规及管理条例食品企业、饮食行业、集体食堂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并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