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表要求

编制统计表总的原则是结构简单、层次分明;内容安排合理、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便于分析比较。

(一)统计表的结构

统计表由标题、标目、线条和数字所构成。其基本格式如下: 表号 标题

────────────────────────顶线横标目名称 纵标目名称 合计

────────────────────────标目线横标目

数字

────────────────────────合计线合计

────────────────────────底线

(二)编制要求

  1. 标题位于表的上端中央,标题要简明扼要说明表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不要过于繁琐,也不要过于简略而不能说明问题。文中只有一张表为附表,如有两个以上的统计表时,应在表的左上方编出表序(如表 1, 表 2,⋯)。

  2. 标目用以说明表内数字含义的部分叫标目。可分为横标目和纵标目两种。标目有单位的要注明单位。

  1. 横标目:位于表的左侧,它说明表中每一横行数字的含义,一般将统计表叙述的事物列在横标目的位置。

  2. 纵标目:位于标目线的上端,它说明表中每一纵列数字的含义,一般指统计指标。

  3. 线条:线条尽量减少,除顶线、标目线、合计线和底线外,其余线条均可省略,特别是表的左上角的斜线和两侧的边线应一律不用,这样的表既美观又便于印刷。

  4. 数字: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指标的小数位数应一致,位次对齐。表内不应有空格,无数字的空格用“—”表示,暂缺或未记录的用“⋯”表示。表格内不用文字说明,特殊需说明时可用“*”号标出, 写在表的底线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