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用相对数应注意的问题

  1. 计算率和构成比的分母不宜过小 统计应用中一般是计算样本率(或构成比),如果样本含量过小,则样本率很不稳定,用百分数等表示很容易造成错觉。如用某药治疗 261 某病患者,4 例有 2 例治愈,计算样本治愈率为

(2/4)×100%=50%,显然这个百分数是很不稳定的。这时最好就用绝对数表示。如果要用率表示,应同时列出其总体率的 95%可信区间(见本章第二节)。 2.不要把构成比作率分析 构成比是说明某种构成的比重,分子是分母的

一个组成部分;而率是说明某种现象出现的频率,分子是由分母可能出现的频数。应用时不要混淆二者的界限。

例如某地各年龄组妇女宫颈癌危险人数及患者资料如表 8-3 的第(1)、(2)、(3)栏,计算得各年龄组宫颈癌的患者构成比及患病率如第(4)、(5)栏。

表 8 — 3 某地各年龄组妇女宫颈癌患者构成比及患病率

年龄(岁) 危险人数

患者数 患者构成比(%)

患病率( 1/万)

(1)

(2)

(3)

(4)

(5)

30 以下

100000 3

1.2

0.3

30 ~

96667 29

11.2

3.0

40 ~

63000 82

31.8

13.0

50 ~

24000 96

37.2

40.0

60 ~

6000 48

18.6

80.0

合计 289667 258 100.0 8.9

本例不能以患者构成比的大小而认为 50~岁组的宫颈癌患病最严重, 60~岁组的宫颈癌患病有所减轻。实际上由反映宫颈癌患病强度的患病率的大小可知,随年龄加大宫颈癌的患病增加。以构成比代替率作病情分析是医生容易发生的错误,这主要是因为医生日常接触到的医院门诊资料和病房资料等,都是病人资料,而缺乏病人所来自的社会上的人群资料,因此得不出反映各种疾病强度的患病率和发病率这两个重要统计指标。

  1. 应注意率(或构成比)的可比性两个或多个率(或构成比)进行比较, 要有可比性,即除研究因素外,其余对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研究个体同质、研究方法相同,以及时间、地区等的客观条件一致,才能进行比较。如开展疾病登记制度前后的发病率就不宜比较,因为开展疾病登记制度后,发病登记加强,所得发病率必然提高。

如果因性别、年龄等的人口构成不同而影响率,则应分性别、年龄组比较率或求标准化率(见本节后续内容)。

  1. 对样本率(或构成比)的比较应作假设检验样本率(或构成比)比较的目的是推断其总体率(或构成比)有无差别,因此应作假设检验(见本章第二节和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