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性肿瘤的诊断和预防原则
(一)诊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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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诊断必须确实可靠一般要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认,以免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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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范围根据我国的职业病名单,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以及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超出上述范围的不能诊断为法定职业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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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职业性致癌因素接触史必须具体地明确工种、接触物质、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等。尽可能地获得接触浓度的有关资料。如果这方面的资料很少,可以根据接触时间表示接触水平。
(二)预防原则
消除和控制职业性致癌因素是预防职业性肿瘤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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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和减少接触致癌因素将确认的致癌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接触限值以下;致癌性很强的化学物应停止生产和使用;把可疑致癌物浓度降低到最低水平;制定致癌物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预防措施,其具体措施同职业中毒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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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健康检查对接触致癌因素的人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期早期发现癌前病变和及时给予处理。可根据不同致癌因素或工种引起肿瘤的好发部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例如,早期发现职业性呼吸道肿瘤,除胸部 X 线检查外,还可采用痰液细胞学检查。尿沉渣脱落细胞检查对早期发现职业性膀胱癌有一定意义。必要时应作膀胱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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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应特别强调的是:①处理致癌物时,应严防污染厂外环境;②工作服应集中清洗、去除污染,不许穿回家;③吸烟与许多致癌因素
有协同作用,应在接触人群中开展戒烟的宣传。
- 环境监测根据法规进行致癌因素的测定,以估计工人的接触水平和评价防护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