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表的种类

根据被说明事物标志的分组情况,可将统计表分为两种,即简单表和组合表。

(一)简单表

只按一个特征或标志分组的统计表称为简单表。如表 11-1 是按年龄组一个标志分组的,只说明初产妇年龄构成。

表 11 - 1 某年某地初产妇年龄构成

年龄组(岁)

人数

构成比(%)

20 ~

10

3.5

22 ~

77

26.7

24 ~

80

27.8

26 ~

75

26.0

28 ~

29

10.0

30 ~

8

2.8

32 ~

3

1.0

34 ~

2

0.7

36 ~

4

1.4

合计

288

100.0

(二)组合表

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征或标志结合起来分组的统计表称组合表或复合表。如表 11—2 将病型和病情两个标志结合起来分组,可以分析不同病型和病情者流脑的病死率。

表 11 - 2 某年某地流脑不同病型病死率与病情轻重的关系

病型 轻 中 重

病人数

死亡 病死率

人数 (%)

病人数

死亡 病死率

人数 (%)

病人数

死亡 病死率

人数 (%)

菌血型 25 0 0.00 27 0 0.00 7 4 54.14

脑型 428 2 0.47 224 11 4.91 126 35 27.78

混合型 373 1 0.26 241 7 2.90 170 31 18.23

合计 826 3 0.36 492 18 3.65 303 70 23.10

第二节 统计图

统计图是以点、线、面等各种几何图形将统计数据形象化。一个绘制合理的统计图,可以使人们对事物间的数量关系一目了然,印象清晰。但由于统计图对数量的表达较粗略,不便于作深入细致的分析,故一般用统计图时, 都要附有统计表。常用的统计图有条图、构成条图、圆图、线图、半对数线图、直方图、多边图、散点图和统计地图等。

一、制图要求

  1. 选择图型根据资料性质和分析的目的,正确选择合适的图型。如连续性的资料则通常用线图、直方图或多边图来表示;不连续性的资料适用于条图。

  2. 标题 一般放在图下方正中。应包括时间、地点,反映图的基本内容。

  3. 标目 纵横两轴应有标目,标目如有单位应注明。横轴尺度自左向右, 纵轴尺度自下而上,数量由小到大。纵横两轴长宽的比例一般以 5∶7 或 7∶ 5 为宜。

  4. 图例 比较不同事物时,用不同的线条或颜色表示,则需在图例中加以说明。图例一般放在图内右上角的空隙处,也可放在图下方的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