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体各主要系统的解剖第一节 概 述

一、人体的解剖方位

为了正确地描述人体结构的形态,解剖学上常采用一些公认的统一标准和描述用语。为了说明人体各部结构的位置关系,特地规定了一个标准姿势; 身体直立,面向前,两眼向正前方平视,两足并立,足尖向前,上肢下垂于躯干两侧,手掌向前。研究的对象处于横位时,仍要按标准姿势描述。

  1. 上和下 是对部位高低关系的描述。头部在上,足在下。故近头侧为上, 远离头侧者为下。如眼位于鼻之上,而口则位于鼻之下。在动物则可用颅侧、尾侧作为对应名词。

  2. 前和后 或腹侧和背侧 凡距身体腹面近者为前,距背面近者为后。如乳房在前胸壁,脊柱在消化道的后面。

  3. 内侧和外侧 是对各部位与正中面相对距离的位置关系的描述。如眼位于鼻的外侧,而在耳的内侧。

  4. 内和外 是表示与空腔相互关系的描述。如胸(腔)内、外,腹腔内外等。

  5. 浅和深 是对与皮肤表面相对距离关系的描述。即离皮肤表面近者为浅,远者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