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用游击集团,发挥人民战争的固有战力
以地方武装、人民武装与正规军相结合,发扬武装起来了的人民的群体威力,是中国革命战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势所在。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这种结合?在实际斗争中又如何有效地发挥这种结合的力量?这是战争给革命的人们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刘伯承的回答是:创立和运用游击集团的基本形式,使地方武装、人民武装与正规军队协调一致地配合作战,发挥人民战争的固有战力。
关于游击集团的思想,刘伯承萌发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4 年 5 月, 他提出了组织游击集团的设想,他说:“一般说来,最好是以一个百支枪编成的基干游击队,领导三个由三十支枪编成的小游击队活动。各小游击队各在指定地域不停滞地活动,而这一基干游击队则在他们各个活动的便利条件之下,辗转联合某个或某些小游击队,去奔袭敌人,以开展游击战争。这样可以使敌人感觉我们有很多很大的游击队,并且很容易把这一块地方赤化起来。如这种游击队集团有几个时,并应准照上述意旨,组成一个约五百支枪大的基于游击队,领导并配合几个集团活动。”(40)抗日战争开始,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立了游击战的战略地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全民性的游击战争。刘伯承及时地指导 129 师和晋冀豫根据地组建游击集团。他指出:“我们的游击战争原是游击队、自卫军和基干军队三个成分有组织而艺术地配合行动。⋯⋯就这三个成分配合作战的作用来说,好象组成了我们打击敌人的手一样,游击队就是筋,基干军队就是骨,自卫队就是肉。” (41)他解释这三个成分的不同组织范围和层次:我们有普遍建立的自卫队, 是抗日作战的第一个因素;在自卫队中成立的村游击组,区和县游击干队以及其他游击队,是抗日作战的第二个因素;除诸自卫队诸游击队,又有地方性的军区基干的纵队与支队,特别又有全国的野战军队,这些统称为“基干军队”或“正规军队”,是抗日作战的第三个因素。以这三个成分来组织游击集团,他规定:区属各村自卫队是就地配合各村游击组侦察及游击敌人, 区游击干队则辗转行动于各村,成为各村游击组的突击队,这些统称为区游击集团。县属各区游击集团就地侦察、游击敌人,县游击队也辗转行动于各区,成为各区游击集团的突击队,这就是县游击集团。以上递次类推,使军分区的基于支队成为所属各县游击集团的突击队,军区基干纵队成为全军区的突击队。他指出组织游击集团的意义在于:这样组成游击集团,可以发展
全面的游击战争。一则使日军组织的汉奸政权难以立足生根,而我们的县长, 区、村长都兼任各游击队首长,军政合一,更有利巩固抗日政权。二则各游击干队得着所属游击集团就地的侦察、游击和掩护,更便于抓住敌人的弱点实行突击,以扩大游击战争的威力。他号召“我们各级干部要尽一切力量把这三个因素的力量完全发挥出来,有机地配合作战。这样才算得全面的有组织的抗战,并使这样的抗战成为世界被压迫者创造的精彩的作品。”(42)
为了使基干军队、游击队、自卫队三部分力量“有机地配合作战”,刘伯承规定了各自的一般任务,又根据不同的作战情况规定了各自的具体任务及配合方法,自卫队担任的一般抗战勤务是:第一,警卫战地民众生活的安定,以巩固后方。这一任务主要通过抗日戒严来实现。自卫队在根据地内肃清日军的特务机关,铲除敌探、汉奸,布置秘密侦察网、通信网,清查户口, 派出巡查队,在要道口子设卡检查行人路条,消灭混入的敌探、汉奸,封锁消息,预告来犯敌人的动向,消灭敌人的便衣队和扰乱敌人大部队,使民众生活安定,抗日政权巩固发展起来。第二,积蓄和发扬抗日力量。自卫队是由不脱离生产的民众所组成的,是动员城镇乡村 16 岁至 40 岁的男女群众按其住在地区有指挥系统地编组起来的。在自卫队中选出优秀分子组成各村游击组。依这些游击组为基础,来扩大基干游击队的组织。他是一切游击队及一切基干队扩充的源泉,还是动员供给抗战资财的源泉。第三,配合基干军队作战。自卫队在敌人可能来犯前,实行空舍清野,转移老弱群众,破坏通路大道,在要隘处埋地雷、安土炮,同时插旗子,造谣言、设疑兵,迷惑、疲惫、分散敌军。在敌人入侵时,使用本身的游击队和配合其他地方游击队, 不断地到处伏击、袭击敌人,使敌军无路可走,无饭可吃,无人可见,无物可用,处于四面受敌的环境。如有基干军队在自卫队地域作战,则自卫队用这些动作积极予以配合,在战斗结束时,自卫队帮助基于军队打扫战场,救护伤员,搬运胜利品,解送俘虏等。游击队,在村级来说,是自卫队的骨干, 1940 年改称民兵后它更侧重于担任战斗任务,此外担任的一般抗战勤务与自卫队相同。县区基干游击队,担任战斗的分量更多一些,担任一般抗战勤务更少一些。
基干军队或正规军队在游击队和自卫队的掩护下,加强整训。担负起消灭敌人的任务。相对而言,游击队、自卫队是担任消耗敌人的任务的。上述自卫队、游击队一般抗战勤务中的阻敌和伏敌活动,主要是给敌人以精神上的打击,引起敌人“草木皆兵”之感,增加其疲劳厌战心理。这种消耗,正是协助基干军队消灭敌人,消灭与消耗敌人,也不能机械割裂实行。如基干军队或大部队预定是消灭敌人,忽然情况变为不利时,也可以派出适当部队给敌人以消耗。又如游击队、自卫队或小部队预定是消耗敌人,忽然遇有可能消灭少数敌人时,则即抓紧消灭之。
游击集团中基干军队与游击队、自卫队的配合,组织上是通过具、区、村各级指挥部来实现的。县、区、村指挥部是在军分区直接的军事指挥系统之下,组织和指挥所属地方武装、人民武装进行民众性游击战争的机关,同时也是为适应游击战争的环境而成立的党、政、军、民联合办事处。县、区、村长和党委书记兼任县、区、村指挥部的指挥和政治主任,既履行各级党组织、抗日政权的职责,又统一指挥各该级的游击集团,切实形成了全面全力的游击战争的一元化领导。
县、区、村指挥部对民众游击战争的指挥,一方面经过同级人民武装委
员会,按系统实施;一方面直接指导所属武装的活动。由于所属武装,特别是区村级武装,散布在宽大的面独立游击,所以指挥是分割的,而且只能用训令的方式,即不是实行不间断的指挥,而是发出只指明首长的目的和一般意图的号令。县、区指挥与主任必须亲率自己的基干队辗转到各区各村作突击的游击,同时指导他们作军事、政治的斗争。县指挥部与基干军队的关系, 军分区基于团长与野战军营长以上的干部,率部来县境活动时,县指挥部应主动配合作战,并派出代表随正规军队行动,以便保障配合作战和正规军队生活问题。各处分遣到具的干部,或略等于一连以下的部队和机关,则要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具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县、区指挥部同基干军队要有一定的联系制度。还应以必要的兵力和干部,散布注入到县、区游击干队和民兵中去,与民众血肉结合,共同生死,强化游击集团,来配合本身的作战,创造基干军队机动自如的局面。在一般情况下,基干军队也应随时随地指导游击集团,派出小部队领导它们游击,帮助训练和培养干部。
反“扫荡”是抗日游击战争中最频繁的作战样式。刘伯承详尽地规定了游击集团在反“扫荡”中的战斗动作。他按战斗位置和作用把游击集团分成两部,一部是在敌人背后进行游击的,另一部是在根据地对“扫荡”的敌人进行游击的。游击集团在敌人背后活动的,应抓紧敌人交通线,在其基本段上进行破袭,夺取敌人补给线的资材与文件,特别要察明敌人调动情形及其动态,发现其弱点,经常及时地报告正规军。这种扼住敌人背后补给线的活动,破毁其辎重与交通,使敌人大军粮秣弹油无法补给,也无法持续“扫荡” 的动作,是具有战役意义的。“锅中点水,不如炉内抽薪”。游击集团在根据地与敌人作战,自己全面独立的积极动作,实际就是配合野战军队作战。它应该做到:在敌人必经之路,安置地雷,伏击敌人;与友邻地区、友邻部队联防互助,尤应在战斗中自动策应,当发现敌人袭击友邻时,应立即飞报, 特别要扭击该敌,甚至吸引该敌往错误方向去,使敌人的突袭落空;经常积极袭击敌人,劫夺粮秣辎重,打击敌人便衣队,捕捉通信兵,使敌人陷于四面楚歌之中,失去耳目手足,饥寒交迫,惶惶不安;在敌人身边接触游击, 了解它的一切动静,从根本上剥夺敌人突然出动的权利;随时侦察故情,防止敌人佯动欺骗,所得情报立刻报告正规军队;指定民兵或游击队掩护民众及其财产,使军民结合,防止日军组织汉奸暴动与间谍网。
解放战争时期,在实行由国内游击战争向国内正规战争的军事战略转变的过程中,刘伯承仍然十分重视游击集团的运用。全国性的内战爆发之初, 他指示所属各军区必须有计划地健全县、区、村指挥部,及其所属自卫队、民兵与适当数目的县区干队,这样才可以使游击面积宽大而有力,也才可以由此增强军分区以上的野战军的兵力,及时集结遂行宽大的机动,求得抓住与突击敌人弱点。否则县区游击集团不健全,反而将军分区以上基干部队平均分配于各县,以行分散游击,指挥不一致,策应不灵,甚至胶着于狭小地区,则无所谓机动,将暴露给敌人以各个击破的严重弱点。他要求各县区指挥部应指导所属游击集团,进行道沟、地道、掩袭洞、隐蔽洞、据险机动作战工事等的构筑,以便于坚持游击,奇袭敌人,以结合、支持群众斗争。特别要开展普遍群众性的爆炸运动,地雷封锁与配合伏击,尤其是炸药爆破去破坏铁路与公路及据点堡寨,以断敌人之后方补给,同时空舍清野,断其就地补给,如此足以限制敌人现代装备的大军辗转作战,足以消磨、摧毁其活
动能力,再加上政治上的瓦解争取,以配合野战军机动作战。1948 年 2 月, 他根据大别山斗争的需要,提出强化游击战争,结合运动战,不断调动和分散敌人,歼灭敌人,进一步坚持和巩固大别山阵地。强化游击战争的主要办法是健全各区、各级党政军民一元化游击集团的组成,首先是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组成。号召一切干部,结合群众,运用此组成,实行以歼敌、土改为核心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反特务的对敌斗争。各级游击集团,要规定诸分队的活动范围,使之成为手足耳目,干队则辗转突击,造成党、政、军、民各部门的密切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