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正规制度
制度是院校训练工作的规范和依据。刘伯承从一开始就狠抓军事学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军事学院是与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同步前进的。因此,刘伯承提出的口号是: “建立正规制度”。他进一步解释说,正规化主要是军队正规化生活秩序的建设,具体地说,就是严格地制订与执行各种条令、条例,一切按条令、条例办事,使军队象一部大机器一样,车间与车间,这一齿轮与那一齿轮,能有准确的规律,向共同的生产目标协同动作。有了正规化生活秩序的建设, 才会有计划性、组织性、准确性和纪律性。否则,无组织、不准确,就无正规可言,更无诸兵种协同动作可言。
学制。学制是院校教育工作的基本制度,规定着院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及修业期限等。1950 年底军事学院准备正式开课时,国家新的教育制
度尚未颁布,军队系统也没有现成的规章可以遵循。刘伯承根据军事学院的训练方针、目标,根据当时国家财力、物力困难的状况,继承各战略区军政大学的优良传统,适当参考苏联军事教育的经验,提出了新的学制。军事学院的性质、任务,在训练方针中已得到明确体现。入学条件和修业期限,刘伯承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军事学院初设陆军本科、陆军速成科、空军速成科、海军速成科、情报参谋训练班、俄文训练班等六个科或班。对象:陆军本科选调团、营级及部分优秀连级干部,或申请愿入本科的军、师级干部。陆军速成科选调军、师、团及个别兵团级干部。情报参谋训练班选调相应的业务干部。俄文训练班由中央军委编译局负责选调,要有相当于大学的文化程度,有相当的俄文基础,经短期训练后,能充任教材翻译和俄文教员。学习期限:陆军本科两年,陆军速成科、情报参谋训练班、俄文训练班均为一年。考虑到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抗美援朝需要加速培养干部,另设陆军函授科,训练在职的有自学能力的团职以上干部。海军、空军两个速成科, 因当时两大军种成立不久,学员还难以抽调,推迟到 1952 年才设海军系、空军系招生开课,学习四年。以后,随着各项条件的改善和训练经验的积累, 这些班、科逐步升改为系,并陆续增添了系的数量。至 1956 年 8 月,军事学院已有战役、战史、高级速成、高级函授、政治速成、基本、情报、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化学兵等 12 个系。学习期限也适当延长,基本系一般四年,速成系为二年,函授力四年。成为一所既有陆军,又有海军、空军; 既有军事、又有政治;既有速成,又有完成;既有面授、又有函授的综合性最高军事学府。并为后来分别建立各军兵种指挥院校和形成完整的军队院校体系奠定了基础。
训练制度。刘伯承强调“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活动对整个训练工作作了科学、合理的安排。他主持制订了《训练组织及其工作暂行规定》, 严格规定了训练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规定了教员在编写讲义、想定、组织课堂教学、课题讨论和作业讲评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规定了学员在课堂、现地作业和野外演习中应该遵守的各项要求和纪律。学员的学习时间, 参照苏联军事院校的做法,规定每天上课 6 小时,即连续上六节课,每节课
50 分钟,休息 10 分钟。另外,还要进行 3 小时自学。共为 9 小时。关于考试问题,规定每一主要课程学完之后都要进行考试,还有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由军委、总部领导人为主组成的国家考试委员会主持。
行政工作、生活制度。根据中央军委颁布的内务、纪律,队列等条令, 他主持制定了《暂行行政规章制度》、《十项暂行规则》和《内务值班制度》等。强调“执事者各执其事”,明确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及其人员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改变战争年代一切由领导者“包打包唱”的现象。他提倡“集中统一领导,单刀直入基层”,“集中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业务精通。他强调军事学院的教职学员一定要有良好的军人仪表和军人举止。他提出的队列生活原则是:工作有定时,生活有秩序,服装整齐清洁,军人仪表良好。
体制、编制。他主张横宽纵短,一竿到底,减少层次,专事专办,分工合作,上下联系,指挥灵便,讲究效率。领导机关直接面对基层,不经中间层次,减少了机关人员,提高了办事效率。经过不断调整,军事学院学员与工作人员的人数比例基本达到了中央军委关于精兵简政和整编军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