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法则的缘起

摩尔法则认为,计算能力每 18 个月增长一倍,而价格却降低一半。而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认为,互联网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而呈算术级数(多项式)增长,或二次方程式的增长,但不是指数增长。

几周以前,Richard L.Brandt 写了一篇专栏文章,比较摩尔法则和梅特卡夫法则。 Richard Brandt 认为,摩尔法则为实践所证明,却找不到好的理论根据;而梅特卡夫法则有精确的理论证明,却得不到实际证据的支持。

原《连线》杂志的网民,现在给《纽约人》撰稿的 JohnHeileman 对这种看法表示了激烈抗议。他把 Richard Brandt 的专栏文章径直寄给了梅特卡夫本人和乔治·吉尔德(后者与尼格罗庞谛并称“信息时代三大思想家”,他在 Telecosm 上为梅特卡夫法则命名,并在福布斯的 ASAP 专栏推广这一法则)。

这件事有一个喜剧性的结果,就是让我们看到了著名的 BobMetcalfe 本人的回信。这封回信中,梅特卡夫针对 RichardBrandt 的质疑,提出了我们上面引用的那个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

应该说,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也并不完满。虽然梅特卡夫把对信息经济规律的探索,从摩尔法则所关注的计算领域(电子产业),发展到网络领域(通信产业),是一个贡献;但我认为梅特卡夫法则的根本弱点在于, 它是一个信息数量论的公式,只注意了信息在数量方面进展的作用,而完全忽视了信息处理水平对信息财富的决定作用。用这个法则,可以解释互联网为什么会迅速发展,为什么需要并产生出大量的信息,但解释不了信息爆炸带来的信息垃圾问题和信息太多后寻找有效信息的成本反而提高的问题。

Richard Brandt 引证梅特卡夫本人下面的一段话,证明当网络变得太大时,梅特卡夫法则如何会发生分裂:“是的,梅特卡夫法则可能过高评价了非常大数量的网络的价值。一个用户装备了可以和 5000 万其他用户通信的设

备,但可能并不能同所有这么多的人谈论他们中的每一个。所以系统的网络价值的增长可能并不随着某些数量增长而滚动增长。” Richard Brandt 换成自己的方式说:“网络价值真的能以用户数量从 1000 万到 1 亿增长同样的

比率持续增长吗?1 万人的网对 1 千人的网对你来说具有 100 倍的价值,这

也许一般来说是真的;但如果你试图告诉我,一个 1 亿随意选中的人联上的

网比一个经个别挑选的 1000 人的网对你具有 100 亿倍的价值,我会说你准比你汽车的马力还疯狂得多。” Richard Brandt 在这里已包含了一个出色的思想,就是信息财富不是仅仅与信息的数量相关,更与对信息的选择相关。 Richard Brandt 也看好互联网,但不是根据梅特卡夫法则,而是着眼于

对雅虎和亚马逊的评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他提出了雅虎法则:“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雅虎法则的核心,是金钱(财富流量)与信息名义价格和货币收入之比间的内在关系。

Richard Brandt 认为,雅虎法则要终结,除非买方认定它已超过了价格

/收入比限制;或者雅虎财务只以 270%增长,而不是华尔街预期的 333%增长。实质上,这说的是雅虎的无形资产受到根本性打击。谁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这样?

互联网股票近来在很大程度上在由雅虎这样的领先公司带动着。

分析家 Andrea Williams 说:“不清楚雅虎预期的强劲收入有多少已经与股票价格合为一体。这些股票最近一直更多是凭心理在交易。”她指出, 互联网投资者特别聚焦于雅虎在当天市场收盘时公布的收入报告。

对雅虎本身,Andrea Williams 持一种保守的调子:“无论他们可能报告出在预期的 9%以上的什么数字,它都不证明雅虎已经挣得了他们当前已经戴上的市场帽子。”言下之意,是说雅虎的“价格/收入比”已背离传统了。

对雅虎持这种看法不是个别人偶然的观点。CNET-NEWS.COM 上专栏作家Dan Goodin 关于互联网股票最新动态的分析文章也说,不清楚雅虎的收入将是否足以证明这个公司当前的市场资本总额,它被标价 90 亿美元,或者说是

它确定的 1999 年财务收入的 40 倍。

股票正从实践上背离着工业社会的传统,即股票市场与物质资本市场的对应,信息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与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收入之间,出现了传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鸿沟。所谓“价格/收入比”上暴露的矛盾,只不过是工业社会价值观与信息社会价值冲突的一个表象。

由此,我们要进入一个美国人近期也搞不清楚的关键问题:雅虎法则的价值基础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