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的力量

从去年以来,北京组建了两家总注册资本金可达 8.1 亿元的科技风险投

资公司;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投入 6 亿元建立风险投资的创

业基金;去年 12 月,深圳驻香港的窗口公司深业集团联合光大集团、中旅集

团等共同组成注册资本为 1 亿美元的深圳境外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很多的地方和部门在政府的牵头下,希望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来促进当地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随着由政府主导而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的工作的展开,有关国内的风险投资应该怎样开展的讨论也开始热闹起来。其中,有的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为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最好是“官助民办”;有的观点认为风险投资应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来开展。

对于“官”办风险投资,有分析认为能否保证其运行目标单一,最大限度地追求投资回报率是一个很成问题的事情,同时,有专家指出,政府直接搞风险投资基金成功率不会高,因为既然是国家搞的,其委托代理链必然很长,这样的结果是对基金的管理要么过松,要么过紧,不利于基金的运作。还有观点认为,风险投资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而政府包办搞投资不可能分散风险,有可能回到过去的投资体制。

强调政府主办风险投资的观点认为,由于目前社会仍存在着能够短期获得大利的市场环境;同时,又能够通过交易前的特殊行为形成获得大利的保证,因此,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去投资“风险”的兴趣是不足的。所以,在现阶段,风险投资的主体应是政府。同时,有观点认为,在民间分散投资高科技项目风险太大,创业基金建立推广的时机还不成熟,政府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

从美国、台湾的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初始阶段,政府的支持起了一定作用,例如,1985 年和 1989 年,台湾“行政院”开发基金分别拨新台币 8 亿和 16 亿元种子基金,参与风险投资公司。

在目前,国内由政府主办一些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有风险的投资项目是可行的,而与此同时,政府应该是制度的设计者,从而吸引、培育民间资本投

入到风险投资业中来,例如,台湾 1983 年制定,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依官方奖励条例中确定,投资创业可享受 20%的投资抵减,即投资创业公司的股本,依官方的奖励,在持股满两年后,享有 20%的投资抵减优惠,按投资金额的 20%抵减其个人或法人的所得税。

在北京中关村地区,多年来一直高呼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也由此而成立了一定数量的风险投资公司,但真正的风险投资行为却极少,以致中关村高技术企业从创业至今,资金的缺口巨大,有调查显示,风险投资驻足不前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完整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环节之一是使投资变现撤出的机制缺乏,即风险企业的上市系统。

建立风险投资市场体系,不是成立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就行的,风险投资只是整个市场体系内的资金市场中的一个环节。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包括项目市场、资金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因此,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已有民营企业表示,应把创办风险投资基金的机会向民间开放,允许、鼓励那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在其间施展身手。

在国外,当风险投资业由启动转到发展阶段时,政府已退居其后,投资主体向民间资本,机构投资者转移。

因此,当前政府主办风险投资公司的同时,建好市场,培育、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工作也应展开,以便使民间资本最终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体,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