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法则”

继摩尔法则、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Law)之后,新经济中又冒出了“雅虎法则”。这是 Upside 杂志主编 RichardL.Brandt 在 1998 年 7 月 10 日的网上专栏 InsideUpside 中提出来的。按照 Richard L.Brandt 的说法, “雅虎法则”是指:“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 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雅虎法则正好在当前的事实中表现十分明显,众多互联网公司的上市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它们的财务收入业绩。雅虎法则成立不成立,首先关系到一个关键的商业判断:华尔街的互联网概念股究竟应该走高还是走低?

如果把商业实践放在一边,集中思考理论上的意义,可以看出,摩尔法则是计算的法则,梅特卡夫法则是网络的法则,若要比附的话,雅虎法则可以算作网络计算的法则。它实质是揭示了这样一个趋势:信息经济正树立一种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正推翻工业社会的“历史先例”和工业文明的“逻辑”;结果是使财富不可思议地发生转移。

事实正是如此,华尔街总是“蓄意”低估雅虎的业务潜力,直到雅虎公布的实际业绩大大高于他们的预期时,再匆匆忙忙说“意想不到”和发表“马后炮”意见,然后再继续作出下一个错误的判断⋯⋯如此往复,使《华尔街日报》在这方面看起来,像是迟钝的学生在按照上一代标准答案做常规作业。在雅虎问题上华尔街跌碎的遍地眼镜,为雅虎法则作了免费的注脚。

然而,大胆假设代替不了小心的求证:雅虎法则是一个规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