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世界成为国际舞台上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

联合国的变化与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 第三世界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首先在联合国中得到清楚的反映。战后初期美国曾一度操纵联合国表决机器,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联合国,后来美苏又把联合国变成他们争霸世界的工具。但是,随着第三世界的兴起,大批新兴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 使联合国的组成情况逐渐发生变化。60 年代联合国接纳的 43 个新会员国全都是第三世界国家;在 70 年代接纳的 33 个新会员国中除了两个德国以外也都是第三世界国家。联合国的会员国由最初的 51 个增至1960 年的 96 个,1980年的 154 个,其中 78%是第三世界国家。它们把联合国看作是“让全世界听到我们声音”的最重要的讲坛,反对把联合国作为一两个超级大国为所欲为的场所;主张联合国的事要由所有成员国共同来管。

1960 年 12 月 10 日第 15 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 43 个亚非国家

提案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3 年 11 月 20 日联合国通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三年后又通过了有关的国际公约; 1965

年 12 月 21 日通过《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

1970 年 10 月 24 日通过《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努力下,60 年代联合国的 11 处托管地, 除美国托管下的太平洋群岛外都获得了独立。

1971 年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一致努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这是联合国发生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又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1949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决议,否认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有出席第四届联大的资格。11 月15 日周恩来外长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时致电联合国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要求取消国民党集团的代表资格。但美国以“时机不宜”为借口,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操纵表决机器,阻止把中国代表权问题列入议程。从 1961 年起,美国一方面表示“赞成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另一方面又把这个问题列为需2/3 多数通过的“重要问题”,继续进行阻挠。1970 年在第 25 届联大上,18 个第三世界国家两次提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提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第一次超过了反对票,为 51∶49。形势对美国越来越不利,于是,美国改变手法,一面同日本佐藤政府向 26 届联大再次提出“重要问题”提案, 一面又制造所谓“双重代表权”案,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入联合国, 也“不剥夺中华民国的代表权”,企图在联合国内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国的这一提案,1971 年 8 月 20 日就此发表了严正声明。10 月 25 日第 26 届联大以 59 票反对、55 票赞成、15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否决了美国的所谓“重要问题”提案。接着,又以 76 票赞成、35 票反对、17 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 23 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当时,联合国大厅里一片欢腾,许多亚非拉国家代表高声欢呼,甚至载歌载舞,表示庆祝。11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首次出席联合国大会,受到各国代表的极其热烈的欢迎。大会主席、印度尼西亚的马利克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第三世界国家代表认为这“似乎是国际上新的力量均衡的黎明”。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的首次发言中阐述了中国一贯的和平外交政策,表示坚决与第三世界国家站在一起。这届联大还针对苏联对印巴问题的干涉,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要求印巴停火的议案。这两个压倒多数,表明两个超级大国操纵联合国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在这之后的历次联合国的重要会议上,都能听到一百多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声音。

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第三世界国家随着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便提出了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一种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新型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旧的经济秩序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长期统治的产物,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少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一两个超级大国垄断着世界大部分工业、贸易、国际金融、货币、运输、保险和科学技术。第三世界国家虽有丰富的资源, 但多为单一经济国家,其国民经济主要靠出口原料和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制品来维持。独立后仍继续遭受不等价贸易的剥削,企业经营管理权仍受外资控制,技术上不得不依赖西方,资金方面不得不受制于国际金融财团。由于条件苛刻,使得这些国家负债累累,特别是由于发达国家转嫁经济、货币危机,更使发展中国家难以摆脱贫穷。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思想起始于 1955 年的万隆会议。1961 年第一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提出,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发展中国家要采取联合行动抵制不平等的国际贸易。由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呼吁,1963 年第 18 届联大讨论了召开贸易和发展会议的问题。会上,75 个发展中国家发表联合宣言,从而形成“七十五国集团”。

1964 年 3 月 23 日至 6 月 16 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届贸易与发展会议,

并决定于同年 12 月 30 日成立联合国贸发会议作为大会的常设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在这次日内瓦会议上任会议秘书的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根据他的“中心—外围”理论,提出了一些改变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主张,受到与会的 75 国集团国家的赞同。他认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是发达国家,外围是依附于中心的发展中国家。外围经济的单一化、畸形发展及贫穷落后都是由于中心经济造成的。因此,应改变国际贸易格局、缔结新的国际商品协定、实行稳定初级产品价格等措施。会上75 国集团扩大为 77 个国家和地区,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谴责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掠夺和控制,提出了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并决定在每次贸易会议开会前召开部长级会议,以便协调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研究应采取的对策。该集团成员国不断增加,到 1980 年已增加到 119 个,但仍沿用“七十七国集团”的名称。

为了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进行斗争,许多亚非拉原料出口国还联合建立国际经济组织。1960 年 9 月 14 日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委

内瑞拉在巴格达举行石油生产国会议,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①后来阿尔及利亚、印尼、尼日利亚等国加入,共有 13 个成员国。它的建立是为了与西方七大石油公司组成的世界石油卡特尔——通称“七姐妹”相对抗。在 50 年代前,“七姐妹”几乎控制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石油产业。1961 年欧佩克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通过章程,申明它的宗旨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他们各自的和共同的利益。该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在它成立后的 12 年中,在原油标价、石油税率、公司股权等方面与“七姐妹”进行了一系列斗争。

1968 年 1 月 9 日,科威特、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创建阿拉伯石油输出国

组织,以后大部分有石油收入的阿拉伯国家均加入,成员国增至 11 个,总部设在科威特。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合作,协调石油政策,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掠夺和剥削。成员国的石油蕴藏量总和约占世界石油总蕴藏量的 50%,产量约占世界的 1/3。凭此优势,他们与西方石油公司展开斗争,要求提高原油标价,让出西方公司的部分股份,增收开采税等,西方公司被迫作出一些让步。1973 年 10 月在第四次阿以战争中阿拉伯石油输出国以石油为武器与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展开斗争。他们一致行动, 对那些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逐月减少石油供应 5%,此外,还采取了减产、禁运、提价、国有化等措施,结果触发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西方经济陷入混乱。美国因缺油而减少或停飞了航班,西欧、日本各国纷纷讨好阿拉伯国家,改变了态度。发展中国家从这些事实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

阿尔及利亚总统布迈丁以第四次不结盟国家和首脑会议执行主席的名义提出召开专门研究原料与发展问题的第六届联合国特别会议的倡议,得到100 多个国家的赞同。1974 年 4 月 9 日至 5 月 2 日会议在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在联合国的历史上,专门讨论改革国际经济关系的问题还是第一次。会上,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强烈呼吁保护民族资源、发展民族经济、建立一种主权平等、公平互利的新型国际经济关系。邓小平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他阐明中国关于三个世界战略的思想,重申中国“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会议最后通过了“七十七国集团”起草的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同年在第 29 届联大上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正式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口号,表达了发展中国家反对国际垄断资本控制和剥削的强烈愿望,制定了建立“新秩序”的一系列原则措施,为其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些文件的通过显示了第三世界的力量,为它们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斗争开创了新的局面。

第三世界国家为争取建立新的海洋法而斗争 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亚非拉的侵略和掠夺,是从海上开始的。海洋历来是它们争夺世界霸权、相互角逐的场所。关于领海问题,国际法一直没有公认的统一规定。帝国主义者出于侵略扩张的需要,将领海范围限制在 3 海里或 12 海里以内,但它并没有为多数沿海国家所接受。各沿海国有权根据其自然条件和国家安全及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适当确定领海的宽度,并在领海以外划定适当范围的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业区。1947 年智利和秘鲁最先宣布其领海范围为 200 海里, 此后,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巴西、委内瑞拉也相继采取了同样的作法。

① “欧佩克”是英文缩写字 OPEC 的音译。

1970 年 5 月 8 日,智利等 8 个拉美国家通过了《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

同年 8 月,拉美 21 国进一步通过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郑重宣布各签字国在 200 海里海域内享有主权和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1971 年 1 月,9 个拉美国家举行利马会议,表示要采取共同行动,反对海洋霸权主义。

1972 年 6 月 9 日,9 个加勒比海国家发表《圣多明各宣言》,又提出在领海

以外划定一个不超过 200 海里的承袭海,沿海国家可对此海域内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

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把争夺海洋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舰队、“渔船队”和“科研船”在各大洋横冲直撞,肆意掠夺各国近海和海底的资源。它们鼓吹“公海自由”论,极力限制各国的领海范围,极力抵制拉美国家 200 海里海洋权的主张。但是,拉美国家的这一主张却得到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并迅速发展为世界规模的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的浪潮。仅 1971—1973 年就有 10 多个非洲国家宣布扩大自己的领海范围,1973 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庄严宣布非洲国家有权建立限度为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或管辖范围。亚洲的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针对美苏企图使马六甲海峡“国际化”的阴谋,宣布三国共管此海峡。全世界共有 11O 多个沿海国家,到 1974 年 4 月,有 80 多个国家发表了关于

拥有 200 海里海洋权的声明。其中,除亚非拉国家外,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在此情况下,1973 年 12 月 3 日联合国在纽约总部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

议。此前,联合国曾于 1958 年 2—4 月和 1960 年 3—4 月在日内瓦举行过两

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大国的控制,把领海规定为 12 海里,没有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愿望。所以,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举行本身,就是对海洋霸权主义者的重重的一击。与会的国家共有 167 个。美苏则对会议采取抵制态度。它们先以“时机不成熟”为借口进行阻挠,后又一反常态,提出海峡通行、捕鱼、科研等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企图使会议达不成协议。但是,经过第三世界国家团结一致的努力,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时 9 年,共举行了 11 期、16

次会议,最后于 1982 年 12 月 10 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了《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公约共 320 条,另有 9 个附件。公约虽然继续规定领海为 12 海里,

但沿海国有权建立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对大陆架的所有权可延伸到 200 海

里,在特殊情况下可延伸到 350 海里,同时规定国际公海海底及其资源是人

类的共同财产。该公约基本上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到 1984 年底,共

有 159 个国家和地区在公约上签字,唯独美英等国拒绝签署,为公约的实施设置障碍。但是,这一完整的海洋法体系的确立毕竟是第三世界国家联合反霸斗争中的一次重大的胜利,它标志着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越来越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