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欧各国的改革与各国剧变

一、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试验和联邦的分裂及内战

自治制度发展的三阶段 南斯拉夫是最早抛弃苏联模式实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国家。当时它作出这一选择,与苏南关系破裂和南共遭情报局谴责后的困难处境直接相关。南斯拉夫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63 年):工人自治时期。1950 年 6 月,颁布《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基本法》,通称《工人自治法》。法令规定,“工厂、矿场、交通、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和其他国营企业,作为全民的财产,由工人集体代替整个社会在国家范围内加以管理”。工人集体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任命的经理(后改为招聘),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这一法令标志着自治制度的建立,也被认为是由国家所有制开始转变为所谓社会所有制。1951 年 12 月,开始改变国家计划,实行社会计划。国家不再下达指令性指标,只规定生产、投资和分配的基本比例,企业可按国家计划的要求自订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1953 年 12 月,废除由国家确定积累和基金比率的办法,代之以“利润分红制”,企业一般将所得利润的 2/3 上交国家,其余留归自己处理。

在农业方面,1953 年 3 月颁布法令,允许解散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自由退社。其后又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但限制农民最多拥有 10 至 15 公顷土地。到年底,大部分农业社已解散。同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的义务征购制。

在政治体制方面,1951 年春开始大规模改组和精减国家管理机关。经过这次改组和精减,联邦机构及管理人员减少约 50%。

1952 年 11 月南共召开“十大”,将南共改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并决定“把南共联盟的工作中心从通过国家机关直接领导改为在工人阶级中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实行党政分开,并在基层不设党的脱产干部。1953 年 1 月通过新宪法,决定在联邦及共和国两级议会中增设生产者院,由劳动者选出的代表组成。

在对外关系方面,1950 年南斯拉夫开始同西方国家发展经济合作。1950

—1954 年,美国援助南斯拉夫约 4.6 亿美元,英、法援助 0.7 亿美元。1955

年 5 月赫鲁晓夫访南和 1956 年 6 月铁托访苏后,苏南两党两国恢复了关系。在铁托参加发起下,1961 年 9 月在贝尔格莱德召开了第一次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正式形成了不结盟运动。

南斯拉夫自治制度建立初期,其经济发展较快。1952—1961 年间,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 13.4%,农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为 6.1%。这种增长幅度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但这时期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率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企业的积累率下降,外贸赤字增加。

第二阶段(1963—1970 年):社会自治时期。1963 年 4 月通过第三部宪法,决定所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实行自治原则(党和军队除外),即由工人自治扩展到社会自治。这部宪法及其后的几次修正案还从多方面缩小联邦权限,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权限。在经济方面,从 1965 年 7 月起,扩大企业对扩大再生产资金的支配权,企业不再向国家交纳投资基金税,国家原掌

握的投资基金转归银行管理。同时调整并放开物价,实行外贸自由,外商投资自由和劳务出口自由。

这时期的改革,原设想通过联邦权力下放和在社会自治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可充分发挥各共和国、企业及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并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但联邦权力“分散化”以后,在市场自发势力冲击下,社会计划宏观失控,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通货膨胀加剧,失业人员增多,生产增长速度减缓。而且,地方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抬头,各共和国及自治省之间的矛盾加深,罢工罢课日趋频繁。1971 年春,克罗地亚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还引起社会动乱,被铁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阶段(从 1971 年开始):联合劳动自治时期。这时期在经济方面主要是实行联合劳动原则,加强契约协调。在政治方面主要实行“国家集体元首制”和“议会代表团制”。

1971 年通过宪法修正案,要求各经济部门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联合劳动组织分为三级:(1)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它是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2)联合劳动组织。它由若干基层组织联合而成,负责协调所属基层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相互关系;(3)联合劳动复合组织。它由若于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其任务是协调所属联合劳动组织的产、供、销以及投资分配等活动,并负责协调同政府机构的关系。联合劳动原则也应用于非生产部门,如科学、文教、卫生、集体福利事业等单位。即由生产部门提供经费、非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二者联合建立自治共同体。共同体的管理机构由供求双方选派代表组成。对有关共同利益的问题,按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为控制市场自发作用的盲目发展,1976 年颁布新的“社会计划法”,强调市场经济与社会计划相结合。它规定由联合劳动组织、自治利益共同体、议会以及其他自治单位自下而上地制订本单位、本地区以及共和国的发展计划,并共同协商签订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最后在国家指导下制订中长期的社会计划,进行宏观控制。

联邦体制和议会改革 为维护民族团结,1970 年 9 月铁托提出改革联邦体制,在各共和国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国家集体元首制”。1971 年 6

月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立联邦主席团作为“国家集体元首”。主席团由 23 人组成,其中除总统铁托外,6 个共和国各选派 3 人,2 个自治省各选派 2 人。主席团主席由铁托兼任,副主席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代表轮流担任,一切重大问题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1974 年新宪法肯定了这一体制,但把联邦主席团成员精减为 9 人,由南共中央主席以及各共和国、自治省各派 1 人组成。

同年 5 月,联邦议会选举 82 岁高龄的铁托为“终身总统”,南共联盟“十大” 确定铁托为“终身主席”。

1980 年 5 月 4 日铁托逝世后,南斯拉夫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铁托逝世

当天,联邦主席团会议决定,不再设总统一职,联邦主席团成员任期 4 年, 主席职务实行一年一轮换。1981 年宪法修正案对整个干部制度作了相应改变,规定国家及社会政治团体的一切领导机构都实行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制。

1974 年宪法还确定实行议会代表团制。每个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公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团,再从代表团成员中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和其他社会管理机构的工作。代表团成员任期 4 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当年进行了第一次代表

团选举,平均每 10 个或 5 个职工有 1 人当选参加各种代表团。

经过 70 年代的调整,南斯拉夫的政治形势一度趋于稳定,经济增长率有所回升。1971—1980 年间社会产品年均增长率为 5.7%,1982 年人均产值达

2 800 美元。但各共和国的独立性增强,契约协调方式效率较差,宏观经济失控局面难以扭转。在当时世界能源危机冲击下,工业生产波动很大,农业发展滞缓。1982 年外债增至 193 亿美元,居东欧第二位,仅次于波兰。80 年代中期,社会产值更逐年下降,通货膨胀率高达 250%,罢工闹事增多, 民族矛盾激化。南共联盟内部在如何处理社会经济危机以及有关自身改革等问题上也意见分歧。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持不同政见者还于 1989 年下半年率先成立反对党。

南斯拉夫的分裂和内战 随着东欧各国剧变,1990 年 1 月南共联盟召开“十四大”。经过激烈辩论,最终通过诀议宣布,南共联盟“放弃它受宪法保证的社会领导作用”,并将向议会建议“通过一项实行多党制在内的政治多元化法律”。接着,由于斯洛文尼亚代表要求把南共联盟改组为各自独立的共和国共盟组成的联盟被否决而退出大会,大会宣布无限期休会。此后, 党中央领导机构瘫痪,南共联盟四分五裂,各种反对党纷纷建立。1990 年正式登记的各种政党超过 250 个,其中大多是由单一民族参加的民族主义政党。

在 1990 年各共和国举行多党制选举后,“斯洛文尼亚民主反对派”和“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先后在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共和国获胜:民族主义政党分别在波黑和马其顿两共和国获胜;而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继续由原共盟(后改称“塞尔维亚社会党”和“黑山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人执政。在西方国家支持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个共和国于 1991 年 6 月 25 日同时自行宣布独立,并为此先后与南联邦人民军发生了武装冲突。穆斯林族和克罗地亚族占多数的波黑议会,不顾塞族代表的反对,也于 10 月 15 日通过了《波黑主权问题备忘录》。不久,欧共体承认其独立。但在是否独立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引发了波黑境内 3 个民族之间的大规模内战。1991 年 11

月 20 日,马其顿也宣布独立。1992 年 4 月 27 日,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宣布组成新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从而确定了原南斯拉夫目前分裂成为5 个独立国家的格局。但是,正在进行的波黑内战是一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规模最大、最残酷的战争,冲突各方都得到了国外的支持;前南斯拉夫其他一些共和国内部也存在着强烈的分裂主义倾向。今后,究竟将如何重新组合?最终将分成几个国家?这一事态尚在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