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互会与华沙条约组织的扩大及其内部矛盾的加深
经互会的三个时期 经互会于 1949 年 1 月成立后,初期只是一个由苏联和东欧 7 国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1961 年后,由于苏联和阿尔巴尼亚关系破裂,阿尔巴尼亚未再参加经互会活动。1962、1972 和 1978 年,蒙古、古巴和越南相继加入,使它成了一个共有 10 个正式成员国、跨欧、亚、拉美
三大洲的国际性经济组织。从 1964 年起,南斯拉夫在专门协定的基础上参加
经互会一些机构的工作。中国在 1956—1961 年曾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经互会的例行会议。后来,老挝、朝鲜、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尼加拉瓜和阿富汗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经互会的一些会议。1988 年 6 月,经互会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署了联合声明,相互承认并建立正式关
系。但随着东欧各国和苏联形势的变化,经其成员国达成协议,经互会于 1991
年 6 月宣告解散。
在经互会存在的 41 年中,经互会首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举行,由东道国主持。其总部设在莫斯科,苏联起着主导作用。经互会的经济合作活动大体经历了经济恢复、计划协调、经济一体化及科技发展等几个时期。
1949 年至 50 年代中期为第一时期。这时期主要是利用商品交换和科技
资料交换及技术援助的形式,帮助解决各国恢复经济的困难。当时在东欧各国的外贸中, 70 %是同苏联或在相互之间进行的,而且基本上是以货易货, 贸易结算通过“转账卢布”进行。
从 50 年代中期到 60 年代后期为第二时期。这时期的主要合作形式是协
调国民经济计划并推行生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到 1961 年底,各成员国已在塑料、合成橡胶、化学纤维、矿物肥料和部分机器设备等方面实现了生产专业化。
从 70 年代起进入第三时期,主要合作形式是推行“经济一体化”。1971
年经互会会议正式通过了发展经济一体化的“综合纲要”,规定在 15—20 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的“一体化”。1975 年又规定在 1976—1980 年由成员国联合投资约 90 亿卢布共同建设 10 个大型项目。此
后,又相互协议建设了一些联合投资项目。为了缩短同西方国家的科技差距, 1985 年 12 月经互会会议要求加强成员国之间的长期科技合作,规定在 2000 年前,各成员国要在经济电子化等最先进的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社会劳动生产率至少提高一倍。
经互会成立后,对于打破西方的经济封锁,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据 1982 年《经互会统计年鉴》公布的材料:在 1960—1981 年
间,苏联社会总产值增加 2.36 倍,保加利亚增长 3.87 倍,匈牙利增长 1.92
倍,民主德国增长 1.89 倍,波兰增长 1.64 倍,捷克斯洛伐克增长 1.63 倍,
罗马尼亚增长 1.56 倍,蒙古增长 2.32 倍。到 80 年代初,经互会已成为世界上一个强大的经济集团,其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 1/10,国民收入约占全世界国民收入的 1/4,工业总产值约占 1/3,农业总产值约占 1/5。
但是,经互会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苏联的经济和技术占绝对优势。随着经互会“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成员国之间,特别是东欧各国与苏联之间的矛盾也在加深。其中以燃料原料的供需矛盾和外贸价格的矛盾最为突出。东欧国家缺乏能源,按经互会协议,苏联应按固定价格充分满足它们对能源的需求。但从 70 年代中期起,由于世界市场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苏联为了赚取外汇等原因,压缩了对东欧国家的石油供应,并将其出口东欧的石油价格不断上调,而东欧各国向苏出口的机械及农副产品的价格则远低于世界市场。结果,使有些国家开工不足,交通运输困难,对苏贸易出现很大逆差。为此,东欧各国与苏联经常争吵。此外,在关于相互供货的质量和时间问题、共同开发和建设联合项目以及合作体制问题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矛盾。而且,苏联还往往利用其他成员国在经济上对苏有较大的依赖性,迫使它们在政治上也向苏作出某些妥协或让步,这使各成员国更为不满。因而这时期的经互会实际上已出现松散倾向。1990 年 1 月,在第 45 次经互会会议上各成员国虽就彻底改造经互会取得了共识,并决定重新制订经互会章程,但为时已晚。
华约组织的历程 华沙条约组织于 1955 年 5 月正式成立后,原 8 个成
员国中的阿尔巴尼亚也于 1961 年 8 月起停止参加它的任何活动,并于 1968
年 9 月宣布退出。中国曾派观察员参加其政治协商会议,但从 1962 年起未再
参加。从 1976 年起,蒙古、越南、老挝派出观察员参加会议。
华约组织的主要机构最初只有政治协商委员会和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前者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重大问题,由缔约国党的总书记、政府首脑、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按
规定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轮流在各国首都举行。实际上,会议并未定期召开,并多数在莫斯科举行。后者是军事指挥机关,设在莫斯科,其总司令始终由苏联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担任。1969 年 3 月增设国防部长委员会, 作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负责协调各国的军事行动,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 以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和编制、装备等问题,由苏联国防部长担任主席。1976 年 10 月又设外交部长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各国的外交政策。
华约组织的主要活动,是通过上述各种机构在缔约国中推行“军事一体化”。其中包括武装力量一体化、武器装备一体化、军工生产一体化和军事建设规划一体化等。
为推行武装力量一体化,华约组织特别建立了两支部队。一是联合武装部队,由各国拨出一部分军队联合组成。其中,波兰 2 个师,匈牙利 4 个师,
捷克斯洛伐克 8 个师,民主德国 6 个师,保加利亚 3—4 个师,苏联若干师。这支部队在发生战争时受联合司令部指挥,平时则分别仍受本国国防部领导。二是一体化部队。这是在 70 年代再从各国拨出一部分军队组成的,无论战时或平时它都受联合司令部指挥,该部队的组成包括苏、保黑海联合舰队, 苏、波、民德波罗的海联合舰队,以及苏、捷、匈、民德一体化空军等。此外,苏联还与各成员国先后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在各国派驻大量苏军。据称,驻在民德、波、匈、捷 4 国的苏军共有 30 个陆军师和 4 个航空集团军。
其陆军师均为坦克和摩托化部队,计驻民主德国 19 个师共 23 万人,驻波兰
2 个师 4 万人,驻匈牙利 4 个师 6.5 万人,驻捷克斯洛伐克 5 个师 8 万人。驻民德、波兰、匈牙利的苏军是第二次大战结束后留下的,驻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军是 1968 年侵捷事件时进去的。苏联在保加利亚无驻军,但在保储存有大量武器装备和战略物资。华约武装力量经常在缔约国境内举行军事演习, 甚至干涉各成员国内政。1968 年侵捷事件就是这类最突出的事例。
很明显,华约组织一系列机构的建立及其军事一体化的推行,不仅加强了它在与北约对峙中的军事政治实力,有利于保证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东西方对抗中的安全和发展,而且也加强了苏联对它的控制,日益成为苏联对东欧国家施加影响的重要工具。为此,苏联与其他成员国之间既存在着一种联系日益紧密的特殊关系,同时也不断产生矛盾和分歧。例如苏联侵略捷克斯洛伐克时,罗马尼亚立即公开声明,华约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和以任何形式对某一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军事行动。1978 年后,罗马尼亚军队已不再参加联合军事演习。
1985 年,为期 30 年的华约期满,又续约 20 年。但随着东西方关系日趋缓和,特别是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新领导后推行“新思维外交”,华约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有了某些调整。华约组织一般不再直接干预各国内政,并允许各国在外交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1988 年底,苏联还决定削减驻各国苏军。随着东欧各国政局的巨变,1991 年 3 月 31 日,苏、波、匈、捷、保、罗达成关于解散华约军事组织结构的协议。7 月 1 日,华约组织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签署议定书,宣布停止华约的效力。此后,苏军从原华约其他成员国分批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