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欧各国的民主改革与经济建设
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 东欧各国除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原来的工业较为发达,其他都是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农村中还存在严重的封建残余。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也存在大地主所有制。1944—1948 年间,在各国人民政府领导下,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其做法大体相同,首先无偿地没收了国内外法西斯分子的全部土地,然后规定了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土地,在南斯拉夫是由国家无偿没收,在其他国家是由国家低价赎买。各国土地限额不一。如阿尔巴尼亚的限额是 20—40 公顷,保加利亚是 20—30
公顷,南斯拉夫是 25—35 公顷,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是 50 公顷,波兰
是 50—100 公顷,匈牙利是 100—200 霍尔特①。国家把没收或赎买来的土地大部分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少部分用来建立国营农场或公用林牧场。农民分到的土地大都不超过 5 公顷。分地的农民除南斯拉夫外,一般规定要付少量地金。土地改革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巩固人民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战后几年,东欧各国还广泛地有步骤地实行了银行和工业的国有化。首先把外国人和卖国贼的银行和企业没收,接着又颁布一系列法令将本国银行和大企业收归国有,并宣布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对物价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各国开展了经济恢复工作。战争期间,各国损失十分严重。波兰丧失了 600 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约 1/6,70%的工厂和 1/3 的耕地被破坏,华沙成为一片瓦砾。南斯拉夫有 170 万军民献出了生命,占全国人口的 10.8%,工农业损失过半。各国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在苏联帮助下,经过几年辛勤劳动,到 40 年代末 50 年代初,经济基本恢复到战前水平。
发展国民经济 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各国按苏联的经济模式,在中央集中领导下制订了统一的经济发展计划,开展高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
南斯拉夫最先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1948-1952 年),规定
① 1 霍尔特= 0.57 公顷
五年后的工业生产比 1939 年增长 5 倍。但 1948 年苏南开始公开冲突,该计
划在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于是,从 1949 年起,南斯拉夫着手另寻一条以“自治体制”为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随着苏南关系的破裂和南斯拉夫走上一条不同于苏联的建设道路,共产党情报局发起了反对“铁托分子”、“叛徒”和“帝国主义间谍”的运动。为此,1948—1952 年,在其他东欧国家共产党内都经历了一场严重的斗争, 凡对情报局决议持怀疑和反对态度,或主张按自己国情进行经济建设的干部和党员,均遭打击和迫害。在这种严峻的政治形势下,各国相继加紧实施按苏联模式拟制的经济发展计划。
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从 1949 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捷克斯洛
伐克在“一·五”计划期间,新建 125 个大工业企业,扩建、改建 109 个企
业,工业总产量增加 1 倍。其机器制造业增加 5 倍,按人均计算已占世界第四位。工农业比重从 75:25 变成 83.7:16.3。保加利亚的“一·五”计划四年提前完成,到 1952 年,工业总产量已相当于 1939 年的 4 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上升到 50%以上。
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从 1950 年开始五年计划建设。匈牙利在“一·五”计划期间,要求把匈建成一个“钢铁之国”。1954 年计划完成时,工业产量增加 1 倍半,钢产量从 86 万吨增到 160 多万吨。在多瑙河边建立了一座规模宏大的钢铁厂——斯大林冶金联合企业,它既生产钢铁,又能制造联合收割机、工作母机、采矿机、以及卡车、轮船等。其产品不仅满足国内需要,还供出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超过了农业。罗马尼亚在“一·五”计划完成后,一大批新工业部门建立起来,工业产量超过 1948 年的 2.9 倍,也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工业—农业国。
波兰第一个建设计划是六年计划(1950—1955)。这期间,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大工业项目共 1250 项。到 1955 年,工业总产值比 1949 年增长 1.7 倍,工业化也达相当水平。
民主德国和阿尔巴尼亚从 1951 年起实施五年计划。民德在完成“一·五” 计划时,工业产量增加约 90%。阿尔巴尼亚这期间工业产量增加 2.8 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由 1938 年的 9. 8%上升到 43.5%。
在农村,各国都开展了农业集体化。保加利亚进展最快,到 1952 年,农业合作社的耕地面积已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52.37%,加上国营农场,社会主义农业已占全部耕地的 75%。捷克斯洛伐克在“一·五”计划结束时,农业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的 1/2。匈牙利农业合作社的耕地面积在 1953 年达到 32.5%。罗马尼亚的社会主义农业耕地面积在 1955 年达 26.4%。阿尔巴尼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在 1956 年共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39%。波兰的农业合作化进展较缓,到 1955 年,农业合作社的耕地面积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9.2%。
到 50 年代中期,除南斯拉夫外,东欧各国通过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都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并程度不等地开展了农业集体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但各国教条式照搬苏联经验,片面高速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国力承受十分困难,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有的国家也实行强迫命令,粮食义务交售指标也过高,使农民的积极性受挫。这一切, 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并未得到应有的提高,在有的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甚至还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