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表处(Representive Office)

银行在某个国家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总行的那些在该国或该国的邻国进行商业活动的客户处理有关金融和财务方面的问题。

同时,设立比表处也是为了方便本行与当地关系银行之间的交流,减少交流成本,代表处并不是从事业务的银行机构,它不能进行存放款活动,也不能代总行发放贷款、处理汇票、信用证、或进行欧洲货币市场活动,甚至一个旅游者不能在当地的代表处兑现由总行签发的支票。

代表处的基本功能是为总行的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和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接触的机会,同时,为向来到当地的其他国家的商人介绍总行的服务提供一个场所。代表处还负责总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处理与当地关系行的各种联系和交流活动、提供对当地企业信用状况分析以及当地政治、经济环境的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为总行的客户提供有关的服务。例如,当总行的某个客户对在有关国家进行生产经营感兴趣时,总行在有关国家的代表处就会

安排该客户与当地有关企业以及有关政府进行接触,协助其完成投资活动。代表处通常很小,一般只有一间或两间办公室,一个主要负责入(称力首

席代表),两到三个助手,以及几个雇员。办公室的布置也不象经营银行业务的营业部门。首席代表和主要助手可能是由总部派来的,但一般的助手和雇员都是在当地雇用的。有时,连首席代表都可能是当地人。

如果银行决定在某个国家设立一个经营业务的业务机构。那么,先在当地设立一个代表处,负责先期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将有利于以后业务机构的工作。但是,这并不是必须的步骤,在设立业务机构之前并不是一定要先设立代表处。有时,有些国家规定不允许外国银行在本国开设分行或进行具体的银行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国银行要在该国维持存在,只能采取设立代表处的做法。

设立代表处的主要好处是在当地建立一个耳目,能够比较详细地了解总行客户在当地的需要,同时,能够提供更为合理的信息和咨询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代表处的主要弊病是:对于客户来说.它不能进行搬的银行业务活动, 虽然它有助于加强与当地关系行的联系,但并不能代替关系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