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由联合国所属机构——亚洲太平洋经济委员会创办的。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区域性金融机构,成立于 1966 年 12 月,总部设在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该行是亚洲,太平洋国家(地区)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出资开办的多边官方金融机构。凡是联合国亚大经社委员会的成员和准成员,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亚大地区其他国家和非亚大地区的发达国家均可参加。截上 1936 年 3 月共有成员 47 个,其中亚大地区 32 个,非亚太地

区 15 个。中国政府于 1983 年 4 月申请加入该行,1986 年 3 月 10 日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

15 个非亚大地区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西班牙。

(一)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该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地区)选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决定接受新成员、确定银行股本额、修改银行章程等。执行董事会是银行的执行机构,主持银行的日常工作,有执行董事 12 人,其中 8 人从本地区成员中推选,其余 4 人从非本地区成员中推选。美、日两国因认缴股本额最大,可各单独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其他成员则自愿组成投票小组,选出各自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会主席由行长担任,行长由理事会选出。执行董事任期 2 年,行长任期 5 年,均可连选连任。该行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基本建设部、工业和开发银行部,预算部、人事管理部及司库等。

成员投票权由基本投票权和比例投票权两部分构成。前者根据备成员权力相等的原则,以投票权总数的五分之一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后者按各成员认股的多少确定,每认缴 1 股 10000 美元可增加一票。日本和美国拥有的股本最多,投票权也最多。

(二)宗旨

该行的宗旨是筹集官方及私人资金,向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作。

(三)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有四个方面:

  1. 成员国认缴的股本。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规定,每一成员国(地区)须按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其他因素认缴一定数额的股金,并取得相应的投票权。银行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 9.8 亿美元以后经过多次增资。截止到 1987 年底,

该行法定资本为 229.87 亿美元,各成员国认缴股本为 227.70 亿美元,其余为待缴股本。实缴股本分期缴付,每期按一定比例缴付黄金或可兑换货币和本国货币。待缴股本仅在银行须偿还借款或担保金时才向成员催缴,目前, 三大认缴股本同是美国、日本和中国,其次是印度和澳大利亚。

  1. 借款。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截止到 1987 年底。该行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总余额为 84.44 亿美元,占亚行资产总额的 60.99%。

亚行的股本和借款构成了其普通资金来源的基础。

  1. 某些国家捐赠的款项。亚行在捐款的基础上,建立了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2. 营业收入所积累的资本。(四)业务活动

该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参与股票投资和共同投资。

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种,即普通贷款和特别基金贷款。普通贷款(硬贷款)主要发放给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一般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为 10—40 年,含宽限期 2—7 年,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我国从 1987 年起开始从亚行借款,当年获得硬贷款 1.333 亿美元;1988 年又从亚行获得硬贷款 2.829 亿美元。特别基金贷款,(软贷款)分为亚洲开发基金贷款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贷款,前者是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670 美元(1983 年价格)的低收入发展中成员国提供的长期无息贷款,期限长达 40 年,有 10 年的宽限期,每年只收 1%的手续费。但该贷款往往要指定用途和限定由借款国提供商品或劳务。截至 1985 年底,该行贷款总额为 174.9 忆美元,其中 119.5 亿美元为普通资金贷款,55.4 亿美元为特别资金贷款。亚行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供水、城市发展、教育、卫生等方面。该行技术援助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准备、执行和咨询等。截至 1985 年 9 月,共批准技术援助项目为 867 个,金额 1.87 亿美元。技术援助贷款的种类有: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区域性活动技术援助。前三种技术援助一般分为聘请专家提供咨询、采购设备、人员培训和出国号察三个组成部分。区域性活动技术援助主要是资助区域性的研究计划、多边专题研讨会或多边高级圆桌会议等。截止 1988 年底,亚行技术援助贷款

总额力 4918 万美元。批准向我国提供的无偿技术援助共 16 项,计 483.6 万

美元。股票投资是该行从 1983 年开始办理的业务,旨在通过购买私营企业的股票,为私营企业利用国内外投资起促进和媒介作用。截至 1985 年 9 月,该行共批准了六笔股票投资,金额 503 万美元。共同投资是该行 1970 年开设的业务,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资助某些发展项目,达到多渠道集资的目的。截至 1985 年 9 月共参与了 180 个共同投资项目,其中该行出资 62.5 亿

美元,共同投资者出资 48.2 亿美元。

我国参入亚行时,认缴股本 114000 股,其中 13691 股为实缴股本,100309股为待缴股本。实缴股本将平均分 4 年交付。每一笔款项的 43.46%用亚行规定的可兑换货币交付,56.54%用人民币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