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结算

一、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 他门之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从银行的服务对象上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从方式上划分,大体可分为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类别,当然每一种类别下面还有许多具体结算方式,这些将在本节第三部分进行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以及进行贸易投资以外的其他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对于一个国家,对于一国的众多企业甚至个人都意义重大。国际结算是为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服务的,而国际结算的下述特点和要求使得银行成为这种服务的最佳提供者。

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国际结算中使用的货币不一定是结算中一方的本国货币。(2)国际结算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的法律管辖区。

(3)作为国际贸易结算基础的国际贸易活动,其买卖关系的标的物要经过国际运输,目前大部分国际贸易运输使用的是海洋运输方式。

与国内结算一样,作为一种经济服务,国际结算也要求货币收付的安全性信用性,以及服务的效率性。由于上述国际结算的特点和比之国内结算含有的更大风险,对服务安全与效率的要求就更高。银行业正是凭其优势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而使得现代社会的国际结算成为离开银行服务就不可想象的了。

从信用安全方面说,银行本身具有历史形成的、有现实经济基础的或有政府和中央银行支持的良好的信誉。作为结算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好,还是作为结算中一方的担保人也好,银行无疑为国际结算提供了可能得到的最高级别的商业信誉服务。

从效率方面来看,银行具有下列优势:

  1. 银行广设网点,并通过联行、代理行关系将服务触角遍布世界各地。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SWIFT)作为一种电脑和通讯网络,使得电子数据交换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单据和 EDI 信用证等更便捷方式得以为结算服务。

  2. 银行用国际惯例减少了法律管辖权的分割给国际结算造成的困难。有关结算方式、单据票据的国际惯例将在以下各部分介绍。国际惯例通过对一国立法的影响,一国在成文惯例上签字从而成为该国法律之一部分。国际仲裁使用国际惯例的示范和警告作用,在某项结算文件上写明适用(Subject to) 某项惯例以及银行本身的经营习惯及代理行协议来发挥其巨大作用。

  3. 银行提供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结算服务(在下面第三部分将介绍银行遵循的“履约证书化”和“货物单据化”原则)银行使用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票据,各国票据法和有关国际惯例大大强化了这三种票据的法律效力和国际通用性。

  4. 银行提供往往与国际结算相联系的货币兑换。结算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