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府经济政策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 益之间的冲突

一个国家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政府的各项政策来加以实施的,目标决定了政策,政策则是为目标服务的。目标的冲突必定会涉及政策方面。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政策;另一类是非经济政策。

就经济政策而言,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政府的经济政策会有所不同, 但其政策目标却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目标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2)实现充分就业;

  1. 保持物价稳定;

  2. 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5)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通过不同的政策工具来实现上述目标。就经济政策工具而言,有以下几种:

  1. 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有三个:利率、货币发行、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政策的目的是控制货币值变量。但是,除了少数发达国家可以依靠其成熟的货币资本市场和传动机制来有效地推行其货币政策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具备上述条件,他们大都是通过诸如“国家信贷计划”、“官方利率”等来直接分配信贷资金、控制信贷规模和资金成本。而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一般很难进入东道国的“信贷计划”,从而很难从当地的资金市场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只能以比较高的成本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2. 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财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两个方面,财政收入政策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当东道国政府需要外资时,就在税收方面采取某些优惠性措施。以吸引外资流入;而当东道国政府希望增加财政收入时,特别是增加外汇收入时,又会提高税率或采取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企业利益的影响则表现在作为外国的企业或投资者,不可能象东道国本国的企业一样,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或财政投资。

  1. 经济保护政策(Economic Protectionist Policy)。保护政策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资本输入输出的控制;另一个是对进出口的控制,前者主要是通过外汇管制政策来实施,后者则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来实现, 外汇管制政策及贸易保护政策对直接对外投资和外资企业所要求的自由贸易及资本自由流动的做法是相矛盾的,从而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2. 经济发展政策(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cy)。经济发展政策主要体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政策;二是科技开发政策。这两种政策通常涉及到优先发展领域和限制外资进入领域,政府通常把某些高利、有发展前途的行业定为保护性行业,限制外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