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即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

所谓交割是指买卖双方履行交易契约,进行钱货两清的行为。在外汇买卖中,也就是购买外汇者付出本币,出售外汇者付出外汇的行为。

即期外汇交易随着交易市场和币种不同,其交割日期也不尽相同。在世界一些主要的外汇市场,如伦敦、纽约、法兰克福、巴黎等地,即期外汇的交割是在两个营业日内进行,而在远东地区的一些外汇交易中心,即期交易须在次日,乃至当日交割。在香港外汇市场上,港元、美元的即期交易须在当日交割;港元兑日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马来西亚林吉特须在次日交割;除此之外的其他货币则可在成交第 3 天(即第二个营业日)交割。

在即期外汇交易中,所谓“营业日”是指在实际交割双方的国家内银行都营业的日子。由于美元的境外交易非常普遍,因而境外美元(欧洲美元)与其他货币之间的即期互换交易的交割期不受美国银行是否营业的影响,而只受其他交易货币发行国的银行休假日的影响。例如,一笔于星期一在伦敦市场成交的英镑兑美元的交易,理论上应在星期三进行交割。若在此期间恰逢英国银行的节假日,则交割期顺延,但在此期间美国银行的节假日却对该笔交易的交割期不产生影响(若恰逢交割日是美国银行的节假日则例外)。

即期外汇交易中行使的汇率是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是外汇市场的基础汇率,因此,即期汇率的确定无论对银行,还是对客户均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外汇银行在制订即期汇率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 应在基本汇率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外汇市场的相应汇率进行套算来确定三种货币的汇率,以便使制订出来的汇率与三地外汇市场保持基本一致;

  2. 任何货币的汇率,均应分别制订买入价、卖出价;

  3. 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应根据市场动态和自身的头寸情况,适时调整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从而在调节外汇资金的供求和自身头寸的基础上扩大银行的外汇业务。

例如,甲银行在 3 月 5 日将 100 万美元售与乙银行,并订明汇率是 1 美

元合 0.5 英镑,二日后交割。假如 3 月 7 日是假日,那么在 3 月 8 日,甲银

行主动将 100 万美元拨入乙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而乙银行也在当日将 50 万英镑拨入甲银行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交割即告完成。

如上所述,客户如出于贸易付款需要时,应当把握好时机,尽量使付款日和起息日吻合,就是说要提前两个工作日与银行做交易。当然,由于某些国家在时差上的原因,也可以要求购买第二天起息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