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远期外汇交易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概念和功能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概念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外汇期货交易,它是指外汇买卖成交时,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交易币种、金额、汇率和交割期限,以待将来按约定的时间办理交割的一种外汇交易。例如,1991 年 3 月 1 日,英国凯伦公司与米德兰银行签

订一份购买 500 万 3 个月远期美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汇率为 1 美元=0.6

英镑,该笔交易的交割期为 6 月 1 日。届时无论美元与英镑的市场汇率如何

变化,交易双方都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即米德兰银行支付凯伦公司 500 万美元,凯伦公司则须支付 300 万(500 万×0.6)英镑给米德兰银行。交割完毕即意味着这笔远期交易的结束。

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通常有 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12 个月等多种,其中外汇市场上最常见的是 3 个月期的。

远期外汇买卖可分为固定日期交割和择期交割两种形式:

固定日期交割的远期外汇买卖其交割日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实现,不得提前和错后,买卖双方均无权更改交割日期。

择期外汇买卖是交割日不固定的远期外汇买卖,择期的含义也就是客户可在将来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在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例如,某进出口商在签订购买商品合同后,一时还确定不了将来的收付款日期,比如只能大致定在 1991 年 3 月左右。为稳定进口成本,该进出口商

就可购买远期外汇。可以同银行做一个择期外汇买卖,把交割日期定在 3 月

1 日至 31 日之间。一旦择期买卖合约成交后,买方即可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

从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的任何一天均可根据进口付款的要求,随时通知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后交割。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功能

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它的产生适应了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适应了各国进出口商、外汇银行及其有关机构、团体希望保值避险或牟利投机的需要, 因此,在当代国际外汇市场上,远期外汇交易的规模发展迅速,它已同即期外汇交易一样,成为两种最基本、最主要的外汇交易形式之一。

  1. 进出口贸易商可以防止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任何一项国际商品交易,从签订合同到债务的清算,一般总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对于进口商来说, 在此期间若外汇汇率上升,则意味着他将付出更多的本国货币购买定量的外汇,即所付增加;对于出口商来说,若在此期间,外汇汇率下降,他所能得到的以外币标价的货款折算成本币的数额则比汇率下降以前少,即所得减少。为了避免这种汇率变动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进出口商均有必要预先固定汇率。以确知并稳定未来的收支金额,而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则可达到这一目的。

  2. 可使资金借贷者防止其国外投资或所欠国外债务到期时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因为在国际间债权债务得以清算以前,无论对于债权方还是债务方而言,外汇汇率的变动都可能导致他们的实际所得减少或所付增加,因此, 双方都有固定未来结算日汇率的要求,远期外汇交易的开展为这一要求提供了可能性。

  3. 可使外汇银行通过平衡其外汇头寸而达到避免汇率变动风险的作用。国际贸易商和资金借贷者利用远期外汇交易,将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了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为了避免这一风险,也必须通过远期外汇的买卖综合平衡其外汇头寸。例如,当远期外汇“超买”时,则需抛出这一部分期汇;若远期外汇“超卖”时,银行就需要补进同额的期汇,这样就可以平衡外汇银行的外汇头寸,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

  4. 外汇投机交易必须以远期外汇交易市场的存在为基础。当外汇投机者预期未来一定时期某种货币的汇率变动程度与该时期这种货币的远期汇率存在差异时,就会通过买进或卖出其期货而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