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独立支行(Subsidiary Banks)

独立支行是由总行拥有或控股的在国外建立的独立股份银行,独立支行与普通行业一样,可以从事所有的银行业务。

作为一个独立的支行,它必须完全符合所在国法律要求。其贷款限额是建立在它自己的股本之上,与总行无关。这就限制了它的贷款规模,它不能

满足大客户的需要。但这也相应地减少了总行对它的股本投资额,从而减少了总行的负债。

独立支行在当地居民眼里,就像一家本地银行,因而能比较容易地为当地居民认可。如果该银行在被外国银行购买或控股之前已在当地序在并开展业务。那么,情况就更是如此。

由于独立支行与当地银行无甚差别.而且其大多数顾客也是当地居民,因

而,银行的管理方式可能也是本地化的。但是,由于它为外资所控股或拥有, 因此,可能比纯粹的地方银行承担更多的国际性业务 。

与海外分行相比,独立支行更为当地居民所接受,因而能更好地吸引当地的客户,但受其资本额的限制,业务不可能做得太大。有时.有些国家不允许外国银讨在本国开设分行,但允许建立完全独立的支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各国税法的规定都普遍地更有利于独立支行。因而,就目前来讲,独立支行在所有的涉外金融机构中占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