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东道国政府所制订的与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各 种规章制度

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其政策手段的具体展现,因此,外国企业和投资

者与东道国政府政策取向之间的冲突最终都将反映在外国企业和投资者的活动与东道国政府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上。其中最有可能与外资企业活动发生冲突的政府规章制度有以下三类:

  1. 非歧视性规章制度(Nondiscriminatory Regulations)。所谓的非歧视性规章制度,主要是指这些规章制度并不是特别针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它是针对所有企业和所有投资者,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对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程度要大于纯内资企业和国内投资者。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有:

(1)要求本国籍人担任董事长或企业最高领导职务的规定; (2)有利于增加东道国财政收入的税收和价格规定;

  1. 有利于东道国消费者的价格制度;

  2. 要求企业进行各种捐款及各项社会集资的规定;

    (5)要求产品国产化程度达到某一标准的规定;

(6)有关外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1. 带歧视性的规章制度(Discriminatory Regulations)。所谓带歧视性的规章制度,一般是指那些专门针对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赋予本国企业比外国企业更多的优惠或优势。这类法规主要有: (1)只允许外资以某种特定的形式进入本国,且外资在一个企业的比例不

得超过或低于一定的比例;

  1. 对外国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较高的税率,或要求其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的制度;

  2. 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通过某一指定的本地机构招收雇员并要求其支付高于国内企业工资水平的工资的规定;

  3. 根据所有制性质作为提供贷款的标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获得贷款的能力不一样;

  4. 各种鼓励使用国货、抵制外货的规定,或鼓励外资企业职工罢工的规定等;

  1. 财富剥夺性的规章制度(Wealth Deprivation Regulations)。所谓财富剥夺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制定的能直接导致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收入减少或财产损失的各种规章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有两类:
  1. 可导致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损失全部收益的制度,如行业性的国有化规定;

  2. 可能给外国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造成部分经济损失的规章制度,如对外资企业产品实施价格控制,规定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制度;限制外资产品进入本地批发渠道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