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

IBF 是美联储授权美国银行在国内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离岸金融设施。IBF 并不是一个独立于总行的机构,而是由总行单独设立的一系列帐户构成。因此,IBF 与其说是一个法律实体,更不如说是一个会计实体。设立 IBF 帐户的银行可以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也可以是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尽管 IBF 位于美国,但它却不受美联储法定存款准备制度的约束,也不受银行保险、存贷款和利率限制等方面的的约束。

IBF 可以像美国银行在海外的分行一样从事各种银行业务,但美联储又对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限制,如:IBF 的客户仅限于外国居民,包括外国银行、其他 IBF,以及他的母行;

IBF 不可以发行可转让工具,因为可转让工具可以被美国居民所购买: 另外,IBF 的贷款在使用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借贷者不能把从 IBF 得到的资金用于在美国国内的经营等等。

由于美国的经验,日本也在最近开始建立起自己的 I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