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 1920 年 5 月,是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中央银行和私营商业银行合办的世界上最早的国际金融机构。总行设在瑞士的巴塞尔。成立该行最初的目的是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赔款和债务问题。 1930 年 1 月海牙会议上作出决定:以减少德国赔款和使赔款商品化的办

法,来使德国战败后赔款问题获得解决。会议通过了《国际清算银行公约》, 瑞士政府向该行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创办特许证书》,这样,同年 5 月 17

日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 6 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三家大银行(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 组成的银团共伺出资完成了建立国际清算银行的必要程序。后来,欧洲其他各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南非的中央银行也都参加了该行。

1945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立后,国际清算银行变成了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代理机构,是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性质、业务和体制等方面均不相同,它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也不是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只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该行 1985 年资产约 426 亿美元,资金雄厚,在世界大银行排列中名列前茅,被认为是最安全的银行之一。

1984 年 12 月中国正式与该行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在该行开设外汇及黄金存款帐户。

该行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家们交换意见,举行重要会见的中心。它经常举行的重要会议有: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 10 次;十国集团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召开 10 次,通常在董事会的前一天举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 10 次,在董事会之后召开;股东大会,每年 6 月召开。目前有 29 个股东,除美国外,都是各国中央银行。股东大会还向所有的存款者发出邀请书,存款者电都是各国中央银行。另外,东欧国家都接受邀请参加股东大会。由于历史的原因,国际清算银行实际上成为西欧各国的银行,董事会成员与历任总裁均为西欧人。美国的联邦储备局有资格参加该行董事会,但因美国国会反对而至今未曾赴会。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 6 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召开, 通过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大会投票权

的多少由所持有的股份多少决定。(一)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实际权力则由董事会掌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名及董事 11 名组成。其中 8 名由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荷兰、瑞典和德国的中央银行董事长或行长担任,其余的由上述八个国家提名产生。董事会是主要政策的制订者,每年召开会议10 次左右。董事会下设经理部,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正、副经理 10 余人, 下设四个机构:银行部,主管具体银行业务;货币经济部,负责研究和调查工作;秘书处和法律处。该行雇员约 300 余人。

(二)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的便利;在国际金融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该行最初的任务是担负战后原西德赔款和协约国之间债务的清算和清偿

工作,后来,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 应撤销这一机构,但由于美国为贯彻“马歇尔计划”而被保留下来。

1948 年,该行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银行。

1950 年和 1954 年,又先后成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联盟” 的银行。

1961—1968 年,该行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十国集团”的活动中心, 并承担了“黄金总库”的代理。1973 年 6 月起,该行又成为共同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后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共同协商金融政策的中心,行使各有关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该行成员有 29 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与该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各国约 1/10 的外汇储备及 3000 余吨黄金存在该行。该行不但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存款,还向各中央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代理买卖外汇、黄金,协助办理政府间借款等。由于该行经营的国际金融业务范围广泛,资信甚佳,其国际金融调研与信息工作有很高的权威性,因此它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

(三)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创立时的法定资本为 5 亿金法郎。金法郎是 1865 年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国成立拉丁货币联盟时发行的一种金市,单位含金量是0.29032258 克纯金,与 1936 年贬值以前的瑞士法郎的含金量相同。该行始终以金法郎作为记帐核算单位,含金量至今不变。日常营业中该行并不使用金法郎,而只作为资产负债表上的记帐单位,按:金法郎=1.94 美元的比值换算。到 1985 年,该行核定股本为 15 亿金法郎,其中 11.83 亿已按股份的形式认缴,实缴资本为 25%。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资本不仅可由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认购,而且私人银行和个人也可以认购,不过认购了该行股份的私人银行或个人没有投票权。

(四)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是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包括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进行国际金融合作。此外,还和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有往来关系。它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买卖外汇、黄金和债券;和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协助各国中央银行

管理货币储备与金融投资。该行办理黄金存款,给予一定利息,因此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一部分黄金储备存放该行,赚取利息。中国自 1984 年 12 月于该行建立业务联系后,该行一直定期向我国通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中国银行据以对汇率趋势进行预测,在外汇业务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