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组织中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组成。三者各自独立,业务上相互补充,领导层相对统一。它们备有自己的协定。法律和财务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两个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是一套

人马,国际金融公司则有自己的管理人员。这三个机构的共同目标是:帮助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高生产力,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减轻贫困,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其任务是:提供资金,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 并促进其他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在实现共同目标中,三个机构有其各自的职责: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一般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国际开发协会只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无息优惠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则负责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或参与投资,利率一般较前二者要高。

此外,世界银行集团还有两个不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是一个政府间的金融机构,由联合国的会员国以认股的方式组成。它成立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1946 年 6 月开始营业,从 1947 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美国的华盛顿,是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有参加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 才能申请加入世界银行。刚成立时,只有 33 个会员国,到 1988 年会员国增

到 151 个。最大的股东是美国,历任行长都是美国人。中国是该行的创始国之一,1980 年 5 月中国在该行的合法席位才得以恢复。

  1. 组织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和业务机构组成。

理事会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任期 5 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 9 月。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副理事没有投票权,如果理事缺席时,副理事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决定股本的调整;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批准修改银行协定及其他重大问题等。

执行董事会是由理事会授权,负责主持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设执行董事 22 人,其中 5 人由持有股份最多的 5 国(即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

本)指派。中国单独选派 1 人,其余 16 人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分组联合推选。

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会主席 1 人,并兼任世界银行行长,主持日常事务。行长下设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行长是世界银行办事机构的首脑,可以任免银行的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根据银行协定规定,理事、副理事、执行董事、副执行董事不得兼任行长,行长无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票数相等时,可以投起决定作用的一票。

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不是实行一国一票的原则,而是采取按股份额计算投票权的原则。与基金组织一样,会员国均拥有基本投票权 250 票,另

外每认购 10 万美元(后改为 10 万特别提款权)股金即增加一票。但与基金组织不同的是,有关决定一般只需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美国认购股份最多,占总投票权的 20%以上,中国约占总投票权的 3.47%,居第六位。

  1. 宗旨。
  1. 通过投资帮助会员国境内生产事业的复兴和建设,包括受战争破坏的经济恢复,以及鼓励发展中国家增加生产设施与资源开发。

  2. 以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私人投资; 或利用银行的资本和筹集的资金,为生产事业提供资金,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 利用鼓励私人投资和以发展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

期均衡的增长,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协助会员国提高生产力、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

  1. 就银行发放的贷款或担保的贷款和通过其他渠道的国际性贷款作出安排,以便使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能够得到优先实施。

  2. 在执行国际投资业务时,必须适当地照顾到会员国境内的工商业状况,特别是战后的几年内,应协助恢复经济的发展。

  1. 资金来源。
  1. 成员国缴纳的股金。世界银行成立时,协定规定银行法定资本为 100

亿美元,分为 10 万股,每股 10 万美元。由于美元市值不稳,多次贬值,1978

年,世界银行法定资本每股改按 10 万特别提款权计算。成员国缴纳的股金以他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分摊到的份额为准,其中的 20%在参加时缴纳, 包括 2%的黄金或美元,18%的本国货币。2%这一部分股金,银行有权自由使用,其余的 18%用会员国本国货币支付的,银行征得该会员国同意才能将这部分股金用于贷款。未贷放出去的会员国货币,或者存在该会员国的中央银行,或者由会员国开出一张即期无息票据,以世界银行名义,存入该会员国其他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因缴纳股金而持有的会员国货币发生贬值,该会员国必须仍用本国货币补足按贬值汇率计算的差额;若发生升值,则银行应将溢出部分退还该会员国。目前,由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执行这种货币保值制度的时间很难确定。另外 80%的认缴股金是待缴股本,只是在世界银行因偿还借款或保证贷款债务而催缴时,以黄金、美元或银行需用的货币支付。自银行成立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过证集成员国待缴股本的事。后来世界银行的法定资本经过多次调整。1980 年理事会批准法定资本和认缴股金各增加一倍。截止 1987 年 6 月 30 日,世界银行会员国共实缴股本相当于 72.72 亿美元,约占已拨付贷款总额 757.9 亿美元的 9.59%。因此,会员国的实缴股金在世界银行资金来源中只占很小比重。

  1. 借入资金。是世界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通过在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筹措。在银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中,约有

    70%依靠发行债券借入。1970 年度借款 7.35 亿美元,1980 年度借款 51.73 亿美元,1986 年度借款 106.09 亿美元,截止 1987 年 6 月 30 日未偿还的借款计 794.20 亿美元, 其中短期的占 5.66%,中、长期的占 94.34%。

  2. 债权转让。是世界银行采取将其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办法,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如

    1979 年度出让债权达 5324 万美元。

  3. 净收益。主要来自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如 1987 年度其净收益为

11.12 亿美元。

  1. 业务活动。世界银行的主要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生产性贷款,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

贷款的原则是:(1)只贷给会员国;(2)贷款一般用于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3)贷款只贷放给有偿还能力的国家;(4)申请国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得到资金。

贷款的特点:(1)贷款期限较长,短则数年,最长可达 30 年,平均约 17

年,宽限期 4 年左右。世界银行把借款国按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为四类,

第一类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 410 美元以下;第二类国家,人均国民生

产总值在 411—730 美元之间,这两类国家得到贷款的年限为 20 年,宽限期

5 年;第三类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 731—1170 美元之间,贷款期限为

17 年,宽限期 4 年;第四类国家,人均国民主产总值在 1171—1895 美元之

间,贷款期限为 15 年,宽限期 3 年。在实际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加伸缩。(2)贷款利率比较优惠。世界银行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且实行的是固定利率,另外,世界银行对贷款收取的杂费很少,只对签约后未支用的贷款额收取 0.75%的承诺费。(3)借款国要承担汇价变动的风险。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一般以美元为货币单位。当借款者提取贷款时,银行以它所持有的某种货币支付,按支付日的适用汇率折合成美元,从贷款承诺额中减除;借款者必须按原来提款时所使用的货币归还,从中要承担某种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风险。(4)贷款一般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5)贷款必须如期偿还,不能拖欠或改变还款日期。(6)世界银行的贷款, 一般只提供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 30—40%,个别项目也可提高到 50%。(7)手续严密,费时很长,从提出项目,经过选定、评定等阶段,到取得贷款,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

贷款的种类:(1)项目贷款,也称为特定投资贷款。世界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工业、交通、城市发展和供水等方面的大部分贷款都属此类。项目贷款的执行期为一般 4—9 年。(2)部门贷款,又可分为三种: 一是部门投资及维护贷款,这类贷款重点是改善部门政策和投资重点,加强借款国制定和执行投资计划的能力。目前世界银行对运输部门的贷款,大部分采用的就是这一形式,这类贷款的执行期大体分为 3—7 年;二是部门调整贷款,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体部门的全面政策和体制改革。这类贷款通常为部门的进口提供所需外汇,预先确定受益人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选择受益人,执行期一般为 2—4 年;三是中间金融机构贷款,这类贷款包括向开发金融部门和农业信贷机构的贷款,由世界银行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贷给中间金融机构,再由中间金融机构分贷给各分项目,此类贷款的执行期大体力 3—7 年。(3)技术援助贷款,贷款的目的是加强借款国有关机构制定发展政策和准备特定投资项目的能力。技术援助分两种:一种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援助,是对准备投资的某些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经济咨询的资助;另一种与组织机构有关,是对机构或政策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提供帮助,也可为国民经济规划、改善国营企业或某一经营管理提供资助。此类贷款的执行期为 3—6 年。 (4) 结构调整贷款,这类贷款的目的在于:帮助借款国改革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 提高资金和资源的使用效益,从经济结构上减少国际收支的逆差:帮助借款国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格局,以适应变化了的世界经济形势;向借款国提供自由外汇,用于进口必须的原料和部件,维持和恢复经济增长,帮助吸收外来资金。(5)紧急复兴贷款,是帮助会员国应付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所造成的影响。此类贷款执行期一般少于 4 年。(6)联合贷款,是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贷款青联合起来,对世界银行贷款资助的项目共同筹资,提供贷款。(7)“第三窗口”贷款,这是 1975 年 6 月由世界银行举办的一项新贷款,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是介于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优惠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条件介于两种贷款之间,期限为 25

年,贷款规模为 10 亿美元,接受这项贷款的为低收入国家,其标准是 1972

年按人口平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375 美元。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除此之外,还担负其他任务,如技术援助、国际联合贷款团的组织工作,以及协调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等。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 1962 年 9 月 24 日,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有其自己的资金来源,是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单位,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凡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可加入国际开发协会。会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业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第二类为发展中国家。协会成立之初,只有 15 个国家参加,截止 1987 年 6 月 30 日,共有 135

个会员国,其中第一类国家 22 个,第二类国家 113 个。该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是 t980 年 5 月恢复在国际开发协会的代表权的。

  1. 组织机构。国际开发协会由世界银行的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两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相互独立,两者的股本、资产和负债相互分开,业务分别进行。协会的组织机构在名义上也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经理、副经理。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是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以经理、苦干副经理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但国际开发协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实际上是一笔由世界银行经营管理的资金,所以,国际齐发协会的正、副理事由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兼任,正、副执行董事也由世界银行的正、副执行董事兼任,世界银行的正、副行长兼任该协会的正、副经理。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

国际开发协会会员国的投票权仿效世界银行,采取按认缴股份额计算投票权的原则。1987 年 6 月 30 日,协会共有投票权数 537.48 万票,第一类会员国占 62.7%,第二类会员国占 37.3%,其中美国为 18.35%、日本为 8.77

%、联邦德国为 7.06%、英国为 6.3%、法国为 3.8%。

  1. 宗旨。专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更为宽厚的长期信贷,以减轻其国际收支负担,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作用,推动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2. 资金来源。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1. 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各会员国认缴数均按其在世界银行的认缴比例确定。1960 年 9 月协会成立时,只有 15 个会员国,共认缴股金 68620 万美元,

与法定资本 10 亿美元相差 31380 万美元。随着参加国增加,迄 1986 年 6 月

30 日为止,会员国认缴股金总额为 54.55 亿个特别提款权。按规定第一类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必须全部以黄金或自由外汇缴纳,第二类会员国认缴的股金 10%以自由外汇缴纳,其余 90%可用本国货币缴纳。协会要将这些货币用于贷款时,必须取得各该国家政府的同意。

  1. 会员国和其他资助国的补充资金和特别捐赠。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认缴的股金数额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因而必须依靠各会员国政府(主要是第一会员国)定期提供补充资金。截止 1990 年,补充资金已达

500.9 亿美元。规定每 3 年补充一次,自 1965—1990 年,协会已经 8 次补充资金。

  1. 世界银行的赠款。从 1964 年度开始,世界银行每年将净收益的一部

分以赠款形式转拨给协会,截止 1987 年 6 月 30 日,共已拨款 24.34 亿美元。

  1. 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到 1986 年 6 月底为 2.86 亿美元。
  1. 业务活动。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贷款条件:(1)按人均收入衡量的受援国贫困程度。80 年代初规定的标准是 1980 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 410 美元

的国家即为贫困国家。(2)受援国从传统来源借款的借款信誉不高。(3)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其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以及有无合适的项目。贷款免收利息,对未提用部分每年征收 0.75%的手续费。贷款期限可长达 50 年, 头 10 年不必还本,第二个 10 年,每年还本 1%,其余 30 年每年还本 3%, 贷款可全部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贷款对象虽规定是成员国政府或公私企业,但实际上都是贷给成员国政府。截至 1986 年 6 月底,贷款累计总额已达

398.22 亿美元,我国获得贷款 16.26 亿美元。贷款对象主要有:农业和农村发展、能源、工业项目、人口保健和营养、电信、旅游、运输等部门。接受贷款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但等。

(四)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 1956 年 7 月 24 日,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1957 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加人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之初有 31 个国家,截止 1987 年为止,参加国共 132

个。其总部也设在华盛顿。中国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代表权也是 1980 年 5 月恢复的。

  1. 组织机构。国际金融公司与国际开发协会在组织机构方面不完全相同,它除一些机构。人员也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兼任外,还设有自己的办事部门和工作人员。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系统同世界银行一样,包括: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以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世界银行正、副理事及正、副董事,分别兼任该公司的正、副理事和正、副董事。世界银行行长兼任该公司的总裁,也是其执行董事会的主席。该公司设执行副总裁 1 人,实际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另设有副总裁若干人,分工负责领导秘书处、法律部、资本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和各地区投资部的工作,该公司有一套独立的业务、财务和法律部门。

该公司的投票权同样仿效世界银行,采取按认缴股份额计算股票权的原则。第一会员国不论认股多少,拥有基本投票权 250 票,每认缴 1 股(1000

美元),另加 1 票。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事务一般采取投票方式,由简单多数票决定。美国是认缴股份最多的会员国,拥有的投票权也最多,占股份总额的 24.18%,投票权的 23.16%;其次是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各占投票权的 6.67%,6.54%,5.82%和 5.04%。我国认缴股金为 911.5 万美元占总投票权的 0.85%。

  1. 宗旨。补充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即通过向其成员国,特别是向欠发达地区的重点私人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及支持当地资金市场的发展,来推动上述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2. 资金来源。

  1. 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公司成立时的资本总额为 1 亿美元,分为 10 万

股,每股 1000 美元,以后经多次增资,截止 1987 年 6 月底,已认缴资本总

额为 7.22 亿美元,认股最多的五国是:美国、英国、原西德、日本、加拿大。

  1. 从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市场借人的资金。截止 1987 年 6 月 30 日,借

自世界银行的资金为 7.96 亿美元,借自其他金融市场的为 7.85 亿美元。(3)公司经营业务所得收益。

  1. 业务活动。公司的主要活动是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或私人和政府联合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公司对项目的投资一般不超过成本的 25%,金额最低为 100 万美元,最高可达 3000 万美元;对大型项目,公司除本身投资外,还可设法向外筹措大额资金。除提供贷款外,还可通过认购股份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资助。贷款期限一般为 10—12 年,经过一段宽限期后,以一年 2 次或一

年 4 次的方式分期偿还。贷款一般为美元,也用其他可兑换货币。利率在贷款期内固定不变,高低按照国际金融市场及每一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对贷款的未提用部分每年收 1%的承担费。还款须用原借入货币。贷款主要用于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如钢铁、建筑材料、纺织、采矿、肥料、化工以及公共事业和旅游。接受贷款最多的国家是:巴西、墨西哥、南斯拉夫、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贷款条件是:投资项目必须有利于发展所在国的经济,有盈利前途,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得私人资本,项目得到本国政府的批准。公司审核项目考虑的因素是:政府对该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的程度,企业的性质和管理效率以及将来扩大私营所有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