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银行业务管理

一、进出口筹资管理

进出口筹资,又称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在经营进出口业务缺少周转金时给予的资金融通。它是国际银行业务中最传统的业务之一。

贸易融资之所以成为必要,其根本原因有两条:第一,从出口商的角度看,从出口商与外国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垫付货款购买商品,到办理进货、包装、运输、保险,出关等手续,再到外国进口商收到商品的清单,最后出口商收到贷款,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同时也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 仅靠出口商自己的资金力量无法维持企业出口业务的连续进行,因而,必须从银行取得一部分资金,以帮助出口业务的完成。第二,从进口商的角度看, 有时,外国出日商要求先付款后装货,因此,进口商必须先垫讨贷款及各种费用,直到收到货物,再将商品卖出去后才能收回资金,这一过程的完成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进口业务较多,企业就会感到资金不足,此时,如果银行不予融资支持,就会影响进口商进口业务的顺利开展。鉴于上述两个原因,银行通常给予进出口商必要的贷款。这种贷款可分为对进口商的贷款和对出口商的贷款两种,分别称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符理,就是指银行对向进出口商提供进出口融资服务的管理。(一)出口贸易融资管理

根据出口商品所经历的各个不同阶段,可以把出口融资分为三类:

  1. 在商品装船前为购买商品或制造商品而进行的融资,称为出口前融资。

  2. 在商品装船后但未到进口商货款之前向银行进行的融资,称为出口后融资。

  3. 在出口货物到达进口地但未取得贷款之前向银行进行的融资。

从银行对这三种类型的融资的管理上看,出口前融资一般要等到签订贸易合同,有的甚至要等到得到信用证后才给予办理。因为一般出口物资的采购,都要等到签订出口合同后才进行,此时,出口商才需要资金融通,因此, 银行必须凭出口商的出口合同办理贷款融资。有时,银行为了慎重起见,不仅需要出口商提供出口合同,还需要提供出口信用证,方才给予办理融资。有时,当出口企业收到外国订单时,凭订单也可以向银行办理贷款。

另外,当出日商为了进行采购并积累预定出口的商品储备时,银行可以出口商的国内货物作抵押给予融资。称为出口商品抵押贷款,贷款的限额一般为出口商品市价的 50%一 70%,如果货价下跌,银行可以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贷款,也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追加商品保证。货价的计算一般以交易所牌价为准,如无牌价者,由银行代为估价。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本国商品的出口,银行对本国出口商还采用一种叫做“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的资金融通方式。从形式上讲, 这种融资属于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抵押对象尚在打包中,还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的程度。银行在提供这种融资时,要求出口商填写打包放款书, 并规定贷款的具体用途。而且这种贷款一般不是一次支付,而是由银行给出口商单开户头,出口商按需要取用。

出口前融资,由于周转时间较短,而且有一定的货物作抵押,风险较少,

因此,一般的银行都承做这一业务。

出口后融资,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后融资可分为三类:(1)在途货物抵押贷款。银行以货物提单作为抵押品,向出口商提供贷款,这种提单必须是装船提单,而不是待送提单。(2)即期汇票抵押贷款。这种贷款通常用于出口商以现金交易卖出货物时的情形。银行凭出口商签发的即期汇票,再加上货物单据,向出口商提供贷款,万一进口商拒付汇票或拒不赎取单据,银行除对货物有处置权外,还可以要求出口商支付汇票。

(3)远期汇票抵押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出口商实行赊销的情形。银行凭出口商签发的远期汇票和货物单据给出口商提供贷款融资,当进口商承兑汇票后,货物单据便移交给进口商,银行仅保留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这种情况下,货物单据就是一种暂时的担保品。

至于第三种出口融资方式,只适合于出口商尚未将货物销出而先行装运出口,存储于进口国的情形。银行可以凭货物提单或以货物本身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贷款。

(二)进口融资

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进口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承兑信用和放款。

  1. 承兑信用。这实际上是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承兑信用的过程如下: 首先,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与其开户银行议定请其承兑出口商汇票;其次,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货物单据交给银行,请求议付,收回货款;第三,议付银行将汇票及有关单据邮寄给其关系行,由后者转给进口商开户行,进口商开户行则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第四,出口商开户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该行或在市场上贴现;最后,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向承兑银行忖款,取回汇票。

  2. 放款。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主要有两种:第一,透支;第二,商品抵押贷款。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而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