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是拉美国家、一些西方国家、日本及南斯拉夫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1959 年 4 月 8 日,20 个拉丁美洲国家和美国签订了建立泛美开发银行的协定,于同年 12 月 30 日生效。

196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开业。行址设在美国华盛顿。

泛美开发银行的创始成员国共 21 个,包括 20 个拉美国家和美国,均为

“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国。此后又有 6 个拉美国家陆续参加。

1972 年 5 月加拿大加入,1976 年以后,欧洲和亚洲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

国家也先后加入。截止到 1983 年,泛美开发银行共有成员国 44 个,其中美

洲国家 27 个,美洲以外的国家有 17 个。(一)组织机构

泛美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由所有成员国各派 1 名董事和

1 名副董事组成,任期 5 年。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

会议。董事会讨论决定银行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银行的执行机构是执行理事会,由 12 名执行理事组成,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执行理事会向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由董事会选派。12 名执行理事的名额分配大体是 8 名由拉丁美洲国家代表担任,2 名由美洲以外的国家担任,另由美国和加拿大各 1 名。董事会选出行长 1 人,行长兼任执行理事会主席,任期 5 年,在董事会指导下处

理日常业务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此外,还由执行理事会选派 1 名执行副行长。董事会和执行理事会的投票权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投票权,每个成员国有135 票;二是按认缴资本额分配,美国认缴资本最多,投票权也最多,其次是巴西、阿根廷等国。

该行在美洲各国设有办事机构,代表银行同当地官方和借款者处理有关事务,并对银行资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另外在巴黎和伦敦也设立了办事机构,以便同区外成员国和金融市场保持联系。

(二)宗旨

该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的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

(三)资金来源

泛美开发银行法定资本原为 10 亿美元,分为普通资本和特种业务基金。

普通资本为 8.5 亿美元,其中美国出资 3.5 亿,占 43%;特种业务基金为 1.5 忆美元,其中美国出资 1 亿,占 66.7%。以后由于上述两项资金逐渐增加, 同时美洲以外其他国家又先后参入,法定资本又分为三种:一种是普通资本, 由美洲国家认缴;二是区际资本,由美洲和美洲之外的国家共同认缴;三是特种业务基金。它们构成该行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 1983 年底,普通资

本总额为 136.06 亿美元,已缴部分为 12.5 亿美元;区际资本总额为 78.21

亿美元,已缴部分为 8.34 亿美元;特种业务基金总额为 82.11 亿美元,已缴

67.66 亿美元。在以上出资中,美国认缴的最多,其次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除此之外,有的国家还将一些资金交给泛美开发银行掌握使用。该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借资金,另外,同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共同市场、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机构有资金往来。

(四)业务活动

该行的贷款分为普通业务贷款和特种业务基金贷款。前者贷款的对象是政府和公、私机构的经济项目,期限一般为 10—25 年,还款须用贷款的货币偿还;后者主要用于条件较宽、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贷款,大部分贷款期限力 10—30 年,可全部或部分用本币偿还。泛美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能源、工矿业、农渔业、交通运输业、环境和公共保健事业,教育科学和技术、城市发展等。借款国都是拉美国家,除苏里南外,其他拉美国家都获得了贷款。参加泛大开发银行的工业发达或比较发达的国家,主要是提供资金。他们得到的好处是,通过资本输出推动了对拉美各国的商品和劳务的出口。另外, 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组成的社会进步信托基金的贷款,主要用于资助拉美国家的社会发展和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筑、卫生设施、上地整治和乡村开发、高等教育和训练等方面,其他基金的贷款也各有侧重。接受贷款数额最大的国家是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

三、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是非洲国家合办的互助性、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 年 9 月、1966 年 7 月 1 日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科特迪瓦(原象牙海岸)

首都阿比让。关于在非洲人陆建立一家开发银行的建议,最早是在 1960 年第一届非洲人民大会上提出的。1961 年 3 月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在亚的斯亚贝巴会议上讨论了这个问题,并指定由利比里亚、尼日利亚、马里、几内亚、喀麦隆、突尼斯、坦噶已喀、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组成九国委员会,负责筹备建行。

1963 年 8 月,在苏丹喀上穆举行的非洲国家财政部长会议,审议九国委

员会工作,通过了成立非洲开发银行的协定。该行成立时只有 9 个成员国,

截止 1988 年底,该行已有 75 个成员国,其中非洲国家 50 个,非洲以外的国

家 25 个。

(一)组织机构

该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它由成员国各出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会制订有关银行政策,特别是有关信贷的总方针,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必要时举行特别理事会。担任理事的一般是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外交部长等。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董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定,开展业务,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各成员国策事大部分由中央银行派出,个别国家由外交部派出。总裁(行长)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行长兼任董事会主席,是该行合法代表,任期 5

年,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另设副行长 1 人,由行长提名,董事会选出,

任期 3 年,负责该行日常工作,有权招聘和解雇银行职员,另外还设 1 名顾问。

(二)宗旨

该行宗旨是促进公共或私人资本在非洲的投资,使用自由资金进行贷款和证券投资的活动,并为此提供担保,鼓励在成员国进行的私人投资,同成员国合作,使其经济越来越具有互补性,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有序增长, 更好地利用本国资源。此外,非洲开发银行还为开发规划或项目的建设、筹资和实施提供技术援助。

(三)资金来源

该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会员国认缴的资本。该行核定的法定资本为 2.5

亿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当时 1 个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合 1 美元,整个

资本分为 25000 股,每股 1 万美元。认缴资本中实缴资本和待交资本各占 50

%。实缴资本分 6 次缴清,第一次缴 5%,第二次缴 35%,其余四期各缴 15

%,首次缴付资本需用黄金和自由兑换货币,其他几次缴付方式由理事会决定,美元贬值后,在 1987 年第 23 届年会上,理事会通过了第四次普遍增资的决议,该决议决定增资 200%,将核定股本增至 162 亿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约合 200 亿美元。

该行的资金来源分为普通资金来源和特别资金来源。普通资金来源为: (1)该行核定资本的认缴额;

(2)该行筹借的资金;(3)该行用实收资本或筹措资金发放贷款所获的还款资金;(4)依据该行侍缴资本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所获的收入;

(5)不构成该行特别资金来源的其他资金和收入。特别基金来源有: (1)最初捐赠给该行建立或受托的特别资金的款项;

  1. 为特别资金所筹措的专款;

  2. 该行从任意成员国筹借的该国货币贷款,并用来为从贷款购买商品与劳务所需费用提供的资金,以完成在另一成员国境内的工程项目;

  3. 用特别基金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而获得的偿还资金;

  4. 用上述任何一项特别基金或资金来源从事营业活动而获得的收入;

    (6)可用作特别基金的其他来源。

(四)业务活动

非洲开发银行的业务分为普通业务和特殊业务两种。普通业务是用该行普通资本基金提供贷款和担保贷款的业务;特别业务是用该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的贷款业务,一般条件较宽。该行贷款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教育、卫生及社会其他部门, 一般期限为 1220 年。特别基金的宗旨与职能是协助非洲开发银行对非洲 29 个最穷的国家进行贷款,重点是农业、乡村开发、卫生、教育等,该项贷款较长,达 50 年,包括 10 年宽限期,免收利息,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截止 1984

年底,该行共发放贷款 401 笔,金额为 38.69 亿美元。该行还重视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采用共同投资方式以解决成员国一些规模较大或多国发展项目资金不足的困难。1972 年以后,相继设立了“非洲开发基金”、“尼日利亚信托基金”、“非洲投资开发国际金融公司”和“非洲再保险公司”等四个附属或合办机构,与非洲开发银行一起共同组成了非洲开发银行集团。

中国 1985 年 5 月被正式接纳为非洲开发基金和非洲开发银行的成员。目

前我国拥有非洲开发基金股本 5072 万非洲开发基金记帐单位,约台4934.792

万美元,拥有该行股本 1250 万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约合 1507.93 万美元。

1985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还认购非洲开发银行发行的两年期美元债券

200 万美元。我国虽然不能使用非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但加入该行,使我国得以进入由非洲开发银行贷款或联合贷款项目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