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外汇期权交易

一、外汇期权交易的概念

所谓期权,是交易的买方(或卖方)签定买或卖远期外汇合约,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后,在合约的有效期内或在规定的合约到期日,有权按合约规定的汇价行使自己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权力,并进行实际的货币交割。但这种权力并不是平等的,买方(或卖方)也可以在有效期内或合约到期日根据情况放弃买卖外汇的权力,让合约到期而自行作废。这种拥有履行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合约选择权的外汇交易,即是外汇期权交易。

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为买方,出售期权的一方称为卖方。如果期权给予买方以在特定日期按特定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的权利,就是看涨期权,如果期权给予卖方以在特定日期按特定价格出售相关资产的权利,就是看跌期权。

必须强调的是,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行使权利时,有义务交收相关的金融资产,但期权给予买方的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买方可自由选择行使或放弃行使期权赋予的权利。

外汇期权交易产生于 1982 年 11 月,地点是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股票交易所的美元对加元的期权交易。之后,外汇期权交易获得了迅速发展,目前, 外汇期权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六种货币的五种外汇期权合约,它们是美元对英镑、美元对德国马克。美元对瑞士法郎、美元对日元和英元对加拿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