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汇期权费

外汇期权费又称期权价格,保险费等,是指市场上买卖期权的价格或费用。一般说来,期权价格是由期权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它反映出买卖双方对这一权利作出的估价。外汇期权费主要决定因素有三个:内在价值、时间价值和波动率。

(一)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立即履行期权合约时获得的利润。

对于看涨期权而言,如果标的物(指期权交易的相关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超过期权的行使价格,则期权的买方就可能行使其权利而获利,这时看涨期权就具有内在价值,它等于市场价格减去行使价格,也可以说期权处于实值状态;反之,如果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低于期权的行使价格,此时行使期权无利可图,反而亏损,故期权持有人会放弃期权。因此内在价值为零,也就是说期权处于虚值状态,当标的物市场价格等于行使价格时,内在价格也为

零,此时期权处于平值状态。(二)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又称外在价值,是指期权价格超出期权内在价值的部分。由于在到期时的期权价格是绝对超不出其内在价值的,故拥有期权并无特别优势。只有期权未到期时,相应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才有可能向有利方向变动, 这时期权才具有时间价值。如,对于看涨期权,如果还有一段时间才到期, 这期间市场价格有上升的可能,则买方所支付的价格就会超过该期权当时的内在价值,以补偿卖方的风险,所以时间价值又可视为风险补偿费。在到期前任何时间,实值期权的期权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构成,而平值或虚值期权的价格无内在价值,仅由时间价值构成。

(三)波动率

波动率是指价格波动的幅度,也是影响期权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时间价值相辅相成。因为时间愈长,波动的幅度加大,期权的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因而索要的期权费也越高;而对期权买方而言,汇价波动幅度越大, 期权向有利方向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期权的时间价值也越高。所以,波动率越大,期权价格越高,时间价值越大;反之,波动率越小,期权价格越低, 时间价值越小。

四、外汇期权交易的程序

与期货交易所一样,期权交易所一般也实行会员制,会员在交易所内拥有席位,只有他们才可以在场内直接进行交易。因此,非会员想要进行期权交易必须通过经纪公司。

顾客将买卖期权的定单下达给经纪公司之后,经纪公司马上将定单传给其在交易所内的经纪人。经纪人接到定单后,立即按定单指令与交易所内其他会员进行交易。

为保证市场的连续性,大多数交易所设有称为造市者(Market Makers, 在香港一般称为庄家)的会员。一般每种期权都有一个或几个造市者,他们负责在经纪人询价时,立即报出该期权的买价和卖价。造市者所报出的卖价总是大于买价,中间的差额就是价差,交易所一般对价差的上限都有规定。例如,期权价格低于 0.50 美元的,价差不得超过 0.25 美元;期权价格在 10

美元到 20 美元之间的,价差不得超过 0.75 美元等。

造市者的存在保证了买卖定单不加延迟地以某一价格成交,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造市者本身也可以从价差中赚取利润。

下达给经纪人的定单有很多是限价定单,只有遇到合适的价格时才能成交。如果无法成交,经纪人可以将定单转给定单记录员,他们会将定单上的指令输入计算机中,这样一旦价格达到限价水平,定单就可以成交。

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他必须在通知日前向其经纪人声明。经纪人接到声明后通知期权清算所会员进行清算,该会员于是对清算所下达行使指令。期权清算所在拥有同样期权的空头头寸的会员中随机选择一个,该被选中的会员再从同样期权的卖方中按事先确定的程序,如先进先出法挑选某一个履约,如果是看涨期权,卖方按行使价格卖出相关资产;如果是看跌期权,买方按行使价格买进相关资产。在期权的相关资产是期货合约的情况下,如果看涨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他除了按行使价格买入该相关期货合约外,还可以从卖方获得期货合约价格超过行使价格的现金值;如果看跌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他除了按行使价格卖出该相关期货台约外;还可以从卖方

获得行使价格超过期货合约价格的现金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