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商品出口国银行在政府的补贴支持下,为扩大商品输出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的一种优惠贷款。其基本特点是:

  1. 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低,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2. 贷款指定用途,必须与出口项目相联系,也就是说,贷款只限于购买提供信贷国家的出口商品;

  3. 属于中长期信贷,贷款期一般为 5—7 年,也有长达 10

    年的,还款办法一般为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4. 贷款金额一般只能占合同金额的 85%,其余 15%由买方用现汇支付;

  5. 由出口国的官方或半官方信贷保险机构担保信贷风险。

出口信贷按接受贷款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Supplier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出口向本国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信贷。采用卖方信贷的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合同金额 15%的现汇定金,其余 85%由出口商用银行提供的贷款代进口商垫付,待出口商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由进口商分

期偿还。因此,卖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延期讨款方式。这种信贷,由于出口商要负担信贷保险费和管理费等,因而出口货物报价一般比即期付款要问。 2.买方信贷(Buyer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出口而向进

口商(买方)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信贷。

(1)直接贷款给进口方企业。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国外进口商的贷款, 一般需由进口方银行担保。一般做法是:第一,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 进口商先付 15%的现汇定金;第二,进口商再与出口方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这个合同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第三,进口商用其借得的款项,以现汇付款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第四,进口商按贷款合同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并支付利息。 (2)直接贷款给进口方银行。一般作法是:第一,根据进出口双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第二,进口方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使用,进口商利用这笔贷款向出口商支付现汇;第三,进口方银行按贷款合同规定分期向出口方银行归还本金和利息;第四,进口方银行与进口商间的债务按双方商订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目前,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采用的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其原因是这一方式对进出口双方及双方银行都比较有利。对进口商来说,由于出口商的商品报价采用现汇报价,从而使进口商对商品价格。费用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 也便于同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这就使进口商在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出口商来说.采用买方信贷,他能收到现汇,没有必要再向银行借款,同时,也不承担买方延期付款的风险;对出口方银行来说,贷款给国外的进口方银行、要比贷给国内出口商的风险小,因为银行的资信一般要高于企业。如直接贷给国外的进口商,由于有进口方银行的担保,因而也比较安全;对进口方银行来说。由于与之打交道的是出口方银行,双方彼此有经常的业务往来,相互都有了解,有可能争取较为有利的贷款条件。

我国办理进口买方信贷的办法是:由中国银行与出口方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或银行预先签订一个出口信贷总协议,其中包括贷款额度和具体使用贷款的原则,国内单位使用时先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手续,并由中国银行和出口方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或银行签订具体的信贷协议。贷款到期时,中国银行向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并向国内使用单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