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正式成立,1947 年 3 月 1 日开始工作,同年 11 月 15 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协调国际间货币政策,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政府间的金融机构。它是根据 1944 年 7 月,44 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的。成立初期有 39 个成员国,到 1994 年底增加到 154 个。我国曾是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于 1980 年 4 月得以恢复。

(一)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副总裁和业务机构组成。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通常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批准修改基金份额;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整;决定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及讨论并决定有关基金组织和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初期由 12 人组成,目前由 22 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 6 名是占基金份额最多的

6 个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沙特阿拉伯)各派 1 名。中国

由于份额大,得以一国单独组成一个选区选举执行董事。其余 15 名执行董事由按地区组成的选区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是:定期处理各种行政和政策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对成立国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总裁是执行董事会主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基金组织目前大约有 1700 多名工作人员,他们来自成员国

中的 100 多个国家,主要是经济学家,也有统计学家、公共财政和税务专家, 以及学者和其他辅助职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大问题,都要由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每一个成员国都有 250 票的基本投票权,在此基础上,

按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中认缴的份额,以每 10 万美元增加一票。成员国投票权的多少,基本上取决于该国所认缴份额的多少,美国占 20%的表决权。一些重大问题,在表决时要有 80—85%以上的赞成票才能获得通过。

(二)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国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增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就业和扩大生产能力;促进国际汇兑,稳定货币汇率,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协助成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争取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三)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以成员国入股的方式组成的企业性金融机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1. 会员国的基金份额。这是主要资金来源。每个成员国所缴纳基本份额的多少,根据其外汇储备、对外贸易量和国民收入的大小而定。成员国所缴纳的份额,原规定其中的 25%必须以黄金支付。1978 年以后改为成员国新增加的份额,可以全部由本国货币缴纳,也可以用本国货币缴纳 75%,其余 25

%用特别提款权或该组织规定的货币缴纳。该组织成立时,成员国缴纳的份额总计为 76 亿美元。1969 年改以特别提款权力计算单位,到 1985 年基金份

额达到近 900 亿特别提款权。1980 年中国缴纳的份额为 18 亿特别提款权。占当时的第八位。

  1. 向成员国借款。

  2. 出售黄金。基金组织于 1976 年1 月决定将其所持有黄金的 1/6,即25O0万盎司分 4 年按市价出售,以获得的利润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 的资金来源。

(四)主要业务活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监督成员国的外汇安排与外汇管制。

  1. 与成员国进行磋商。基金组织必须掌握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及政策态势,以履行其宗旨。为此要与成员国进行磋商。磋商分为定期的年度磋商、特别磋商和补充磋商。

  2. 为成员国之间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提供一个国际性讲坛。

  3. 金融职能。当成员国面临暂时性的国际收支失衡时,向其提供资金援助,以支持成员国进行必要的经济调节,恢复均衡的国际收支。基金组织迄今为止所设立的贷款种类有:储备档贷款、信用档贷款和备用安排贷款、中期贷款、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补充贷款、扩大资金贷款和基金组织管理的贷款(如信托基金贷款、以及近年来设立的结构调整贷款、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和补充应急贷款等。

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贷款的用途限于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 3—5 年,成员国的借款额与其所认缴的份额成正比;贷款及贷款的偿还采取“购买”和“购回”的方式,即当贷款申请经基金组织批准后,成员国须以本国货币从基金组织购买外汇,在还款时,再用外汇购口本国货币。使用基金组织的贷款要支付利息,除补充贷款和扩大资金贷款的年息按借款成本再加0.2%到 0.325%外,其余各项贷款的年息均为 6.25%。

除上述四方面外,还有:通过基金学院为成员国培训政府官员;为成员国提供各种宏观经济管理的技术援助;定期出版各种统计刊物等。主要刊物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报》、《关于汇兑安排与外汇管制年报》、《工作人员论文》、《国际金融统计月报》、《国际收支统计》、《政府财政统计年鉴》、《金融与发展》和《基金组织概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