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间按投资与直接投资的关系

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两种表现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以证券投资为主的国际间接投资是主要的国际投资形式。战后,包括新股权投资、利润再投资、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长期贷款在内的直接投资, 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获得迅速扩张,占据了主导地位。

80 年代以后,国际投资又呈现出证券化的趋势,证券投资以其独有的灵活性而再次获得长足的发展,直接投资总额仍在增加,但速度放慢。这种交替的增长态势是国际增长中的一大特征。

国际间接投资包括银行贷款和证券投资。从投资者角度分析,政府贷款

必须提供较长的期限和优惠的利率,但可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和打开借款国的市场。商业银行的贷款不受政府关系的制约,且能获得较好的利息收益, 但不能附加出口条件。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发达的证券市场变长期投资为短期投资,但国际债券投资通常具有利息收益较低,期限较长,对资金使用无法监督等不利之处。从国际间接投资的利用者角度分析, 间接利用外资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丰富,筹措资金灵活方便,贷款期限可长可短,资金使用相对自由,有利于借款国筹措巨额资金等优点。其缺点在于,间接利用外资通常构成本国的债务负担,受本国国际清偿能力的制约, 而且,间接利用外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含量相对较低。

国际直接投资形式对投资者而言,优点在于对投资企业有实质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投资利益极不确定,受投资环境的制约很大。对直接投资的利用者而言,优点在于可以减少风险,商业风险是由外商独自承担或与合资者共同分担的,外商投资者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重点发展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带进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创造新的出口渠道,先进技术引进含量高,并有助于改善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此外,直接利用外资基本上不形成对外债务负担,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缺点在于外商要分走一部分资源。

总之,作为两种投资形式或者两种利用外资的形式,都各有利弊。投资者进行国际投资兼有两种形式,可进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最优配合。对利用外资者而言,以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为主,还是以借贷为主,各有其成功的范例,一般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分别采用。由于直接投资不构成外债,因而多数国家倾向于保持“利用直接投资为主,利用间接投资为辅”的结构。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