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实际原则
又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它要求教学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中传授和学习基本知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教育目的决定的,要求学生既掌握系统的现代科学理论,又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同时是教学中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互作用的规律的反映,学生所学书本知识如果缺乏直接体验的帮助,便难于理解、巩固和应用,易于产生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是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教学原则。
在教学中贯彻联系实际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
在教学中要坚持以学习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为主,根据学习理论的需要适当联系实际。联系实际是为了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而不是削弱它。布鲁纳十分强调学科基本结构的学习,要求重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掌握;赞科夫把“重视理论知识在认识中的指导作用”作为自己实验教学论体系的重要原则;我国也有重视双基教学的优良传统。因此,联系实际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途径。
(二)增强教学的实践性,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教师要注意改进和加强演示、实验、实习、练习等教学实践环节,注意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创造有利的条件;更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如社会宣传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在实践中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并给学生提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各种实际能力。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要教育学生懂得理论知识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道理;教师在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唯书唯上,以事实和实践为根据,提出独立见解,为学生作出榜样;要求学生联系实际学习理论, 学习了理论要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广泛地锻炼自己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