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可以测度的教学结果。它表现为对学生学习成果及终结行为的具体描述,或对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时其知识技能等方面所取得变化的说明。(1)教学目标是教与学双方合作实现的共同目标,对教师来说是教授目标,对学生来说则是学习目标;但是它表现为教师教学活动所引起的学生终结行为的变化,或者说它着眼于教而落脚于学。(2)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的结果。这种预期的结果存在于教学实践活动之前,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结果主观上的一种期望,它表明教学乃是一种有自觉目的支配的活动。(3)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可以达到的结果。相对于教学目的来说, 它是具体明确的、便于操作的,同时它又是符合学科、班级、学生的实际的, 所以它既体现着教学目的的方向性质,又是通过教学活动可以达到的。(4) 教学目标是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可以测度的。教师可以编制与各种具体教学目
① 《蔡元培教育文选》,第 155 页。
① 转引自曹孚编《外国教育史》,第 184 页。
② 郑和均《心理教育是中小学课程建设的重要课题》,《课程·教材·教法》1995 年第 1 期。
标相对应的测试题目,对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测度,以客观地评量教学活动的效果。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其联系性表现在:教学目标是教学目的的具体化,与教学目的在方向性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根据教育目的对教学活动提出的要求、作出的规定。其区别主要有: 其一、教学目的是教学的方向目标,具有终极意义;教学目标是教学的达到目标,具有程段意义,经过几个程段教学目标的连续达成,才能实现最终教学目的。其二、教学目的是对教学的总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教学活动都起指导作用;教学目标是对教学的具体要求,只对特定范围(如某门学科、某一单元、某一课时等)的教学活动起规范作用。其三、教学目的体现着社会的意志和要求,具有主观性和指令性,在某一历史时期常常是相对稳定的;教学目标更多地体现了教学活动主体的要求,具有客观性和自主性, 在具体教学活动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