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美愉悦原则

审美愉悦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有意识地按照美的规律和原则来进行, 以使得教师的教学本身成为审美的对象,让学生在美的享受中轻松愉快地受到教育,促使身心健康发展。

体现了审美愉悦原则的教学,是一种高品位的教学,代表着现代教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现代教学的审美追求,是教学活动富有审美魅力的动力源泉。正如格罗塞所说:“我们所谓审美的或艺术的活动,在它的过程中或直接结果中,有着一种情感因素——艺术里所具有的情感大半是愉快的。”① 乐学教学论认为,促使学生乐于学习乃是当代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②

在教学中贯彻审美愉悦原则的基本要求有:

(一)教学中渗透审美的因素

人对美有着本能的需要,“从最严格的生物学意义上说,人需要美正如人的饮食需要钙一样,美有助于人变得健康。”③教学中渗透审美的因素,可以满足学生的审美需要,增进他们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和审美能力。而要

① 《论教学过程最优化》,第 67 页。

① 蔡运桂《艺术情感学》,三环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23 页。

② 张志勇、李如密《乐学教学论》,《教育研究》1992 年第 9 期。

③ 弗兰克·戈布尔《第三次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47 页。

做到这样,就必须使教学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同时,也符合美的规律。现代学生审美需要的增强,是学校教师在改进教学,提高艺术水平时不能忽视的, 而审美性教学又反过来培养着学生的审美情趣。

(二)关心学生的情感生活

现代教学论强调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情感活动与认知活动的协调,主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使学生体验到自豪、快乐、惊奇、赞叹等积极情感,以增强大脑的工作效率,治疗脑细胞的萎缩、惰性;强调要使学生过上有幸福感的学校生活,使每一个学日、每一堂课、每一次交往都成为学生学校生活中快乐的一页。但是它既不等于降低对学生学习的严格要求,也不意味着教师无原则地去追求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毫无联系的愉快与乐趣,而是学生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后产生的一种积极的情感反映。

(三)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著名教育家巴班斯基认为:“一堂课上之所以必须有趣味性,并非为了引起笑声或耗费精力,趣味性应该使课堂上掌握所学材料的认识活动积极性。”教学的趣味性即所谓“寓教于乐、寓庄于谐”,要既有情趣,又有意味,将趣味性与教育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教学情趣的高品位。而不应单纯追求噱头与掌声的低级趣味,以及热热闹闹的“表面文章”,从而亵渎了讲台这个学术殿堂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