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

  1. 发售标书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发售标书或免费赠送投标人。如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通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或索取标书。

发售标书至投标截止这段时间称为投标准备期,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通常为 60~90 天。投标人在投标准备期内,通过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和项目施工地的考察,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若准备参加投标,就应对项目进行经济核算,编制报价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即报价资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的其他有关资料)寄送招标机构。

  1. 解释标书

投标人在投标准备期内,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某些问题进行解释。招标机构应安排专门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问题进行解答和澄清。对投标人以信函或电传询问的,应在几天内答复。

  1. 接受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投标文件(又称投标报价书或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递送的投标书无效。投标人在递送投标书时,应按投标保证书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报价的 3~5%。如在开标时,投标人尚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应视投标无效,投标书原封不动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开标前应严防泄露,以防竟标者从中获悉报价。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随意变卦,给自己带来

损害。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到开标以前,可以修改或补送招标文件,甚至撤回投标书,但在开标后投标书被接受,则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约,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

投标人中标签约后,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