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区别

  1. 秘密程度不同

专有技术是秘密的,而专利技术是公开的,因为申请和取得专利时,技术内容要向公众公布,并把内容记载在专利文献上,任何人都可以检索。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1. 法律地位不同

专有技术不受专利法或其他专门法律的保护,只有依靠保守秘密来加以保护。专利技术在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地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准使用这种技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专有技术的有效性无时间的限制,只有当专有技术被公开或被新技术取代时,才会失去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专利技术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有明确的限制,过了保护期,它就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

  1. 技术内容的范围不同

专有技术内容比专利技术内容广泛。专利技术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专有技术则没有这种要求,某种技术只要用于工业生产目的,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即使不具有新颖性,也可作为专有技术转让给他人。专有技术的内容除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外,还包括管理、商业等方面有助于工业发展的技术。

一项技术转让交易中,常包含着内容相关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转让,这是因为技术所有人往往只对其技术中容易被人仿造的那一部分申请专利,而把核心部分作为专有技术保留下来。因此,实施该项技术仅有专利技术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具有专有技术,它们相互依存,有着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