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于 1991 年 4 月 9 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上通过,并于 199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 年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 年公布)。《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