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商品的特点

技术商品除了具有实物商品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不同于实物商品的特性。一般来说,技术商品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1. 先进性和实用性

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技术成果应是一种创造发明,技术方法具有创造性,技术产品具有新颖性。当技术应用于生产时,能比现有的其他同类技术, 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技术不具备这种先进性,就不可能成为商品,先进性是技术商品的基本特征。当然,先进性是相对的,例如同一技术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可能不属于先进的技术,但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却是先进的技术,它照样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技术商品是实用的技术成果,它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有的技术在生产中实施时比较复杂,不易掌握,难以取得显著的效益,这种技术就缺乏实用性,不易成为技术商品。

  1. 单一性和共享性

一项技术发明作为商品,其数量只有一个,而实物商品通常是以批量形式存在的。技术商品通常是单件生产的,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需要集中人力和物力,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才可能取得成功。而实物商品通常采用批量生产的方式,单件生产是少数,当市场容量较大、生产能力较强的情况下,批量越大,效益就越好。

技术供方可以把同一技术转让给多个受方。虽然技术的所有权只有一个,但其使甲权可以是多个。受方可以各自独立地实施同一技术,因此技术交易实际上是对技术商品使用权共同分享。对于实物商品来说,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都只有一个,商品一经出售,卖方即失去了对商品的所有权,无权继续支配和使用该商品,也不可能把同一产品出售给多个买主,随着商品交易的完成,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转移到买方手中。

  1. 不等价交换性和交换的增值性

技术商品的交换是不等价的,技术的交换价值一般总是超过或远远超过其自身的价值,即技术转让费一般都高于研制技术的费闻,这样技术供方才有利可图。只有在特殊条 件下,如技术的专利有效期限临近、技术已经过多次转让等,才可能出现技术的转让费低于技术研制费的情况。

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又大于交换价值,即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高于技术转让费,使技术受方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不然就难以成交,因而交换具有增值性。当然,这种增值性只是一般而言的,因为技术的使用价值只有在技术实施后才能显示出来,受方在交易前对技术使用价值的评价和鉴定带有一定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投产后不增值的现象,即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还不能补偿技术的转让费用。

实物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材料和必要劳动时间。在实物商品交易中,商品基本上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与技术商品的不等价交换明显不同。

  1. 信息性和垄断性

技术商品是知识型的商品,而知识是以信息的形态存在的,因此技术商品具有信息性。技术的供方为了达到交换目的,必须向市场提供技术的信息, 技术的需求方为获得所需要的技术,必须在大量的技术商品信息中寻找目标。技术商品的交换过程主要是技术信息的转移和流通。

技术作为信息具有广泛传播的特点,为了防止技术信息被他人随意利用,技术所有人通常惜助专利法来进行保护或持技术内容于秘密状态,因而技术具有独占性。技术的独占性和单一性,决定了技术商品的垄断性。由于技术所有人对市场的垄断,使技术商品的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目前,世界上一些尖端的技术基本上为西方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所掌握,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时,往往利用其垄断地位,随意抬高技术商品的价格,以获取高额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