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历史

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称。或者说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部分。版权主要是指著作人对其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从历史上来说,对工业产权和版权的国际保护,几乎是同时开始和同步进行的。1883 年,部分国家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成立了“巴黎联盟”,1886 年一些国家签订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成立了“伯尔尼联盟”。这两个联盟分别设立了“国际局”处理日常事务, 1893 年两个国际局合并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67 年,这两个联盟提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根据这一建议,51 个国家于当年 7 月 14 日在斯德哥尔摩的外交会议上,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决定把联合国际局改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负责管理各种条 约和协定。1970 年 4 月 26 日,根据该公约正式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 年 12 月 17 日,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是联合

国组织系统下的 16 个专门机构中第 14 个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已超出 100 个,我国于 1980 年 6 月 3

日正式成为该组织的第 90 个成员国,并于 1982 年 11 月 18 日成为该组织的协调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