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国际技术贸易的有关法律

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有两类,一类是各国制订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于本国,另一类是国际性的法律,如欧洲共同体各国所签订的《罗马条 约》、安第斯集团国家所订立的《卡塔赫纳协定》等区域性法规,以及联合国制订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各国的技术转让法律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适用于本国技术贸易的法规,属国内法,另一部分是涉及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即适用于技术输出和技术输入的法规,本章主要介绍后一种法规。

由于以技术输出为主的发达国家和技术输入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地位不同,因此他们所制订的有关法规,在法律内容和管理制度上有明显的不同。这种差别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立法的重点不同,发达国家立法和管制的重点在技术出口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在技术引进上。其次,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程度不同。发达国家的技术供方对技术处于垄断地位,他们往往凭借这种支配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受方施加各种限制和规定不合理的条 件。发达国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在技术出口中, 对这种限制性商业行为在法律上不予明确禁止或管制很少。相反,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在法律中一般都明确禁止技术供方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禁止在技术贸易合同中订立限制性商业条 款。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法上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

联合国制订《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是为了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各种关系,虽然由于这两类国家的利益不一致,对行动守则的某些内容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行动守则至今尚未获得最后通过,但行动守财中意见一致的部分,对国际技术贸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章主要介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法律的各自特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特征和各国反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立法,以及《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各国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