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性条款

许可合同的技术性条 款包括合同范围、技术内容、技术资料的交付、改进技术的交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考核和验收、保证和索赔等内容。由于这些条 款都与转让技术密切相关,因而称为技术性条 款。

  1. 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又称为合同标的,它归纳了技术交易的各项内容,如供方向受方转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商标,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允许受方制造、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和范围。从合同范围条 款,可以看出总的合同交易内容及各项内容问的联系,它是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例如某合同的“合同范围”的条 款如下:

受方同意从供方得到,供方同意向受方转让设计、制造、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附件一。

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专有技术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供方承认受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产品的权利: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供方负责对受方技术人员在供方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受方人员熟悉和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培训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受方进行技术协助。具体要求见附件四。

如受方提出要求,供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条 件向受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同意受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使用供受双方联合商标,或写明受方在供方转让的专有技术下制造。

  1. 转让技术的内容

这是合同的核心条 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 转让技术的名称和具体范围,合同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以及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其详细内容应专列一个合同附件。

  2. 供方提供技术资料的详细内容和清单,作为合同的另一个附件。技术资料应包括技术的详细说明、产品的设计图纸、数据和工艺过程的说明等。

  1. 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是供方将其拥有的技术转让给受方的媒介,也是实施技术转让的主要手段。技术资料的交付是技术贸易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顺利交付,在合同中大多制订了技术资料交付的专门条 款,该条 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交付的时间

根据资料的多少、项目的进度、受方的翻译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一次交付或分几批交付。

  1. 交付的方式、地点和风险的转移

大多采用空运的方式在受方所在地指定机场交付。技术资料在运送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应规定只有当技术资料抵达受方指定机场后才能转移给受方。

  1. 交付的方法

供方发运每批资料后即用电报或电传方式将合同号、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目的机场的日期告知受方,同时将空运单和资料详细清单航空寄给受方。

  1. 包装要求

技术资料的包装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要求包装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每包资料的封面及内部均需注明合同号、唛头标记、发货人、收货人、启运地、目的地及各种特殊记号,每包资料内应有资料的详细清单。

  1. 补救办法

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必须尽快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和清晰,如发现与合同规定不将,有短缺、损坏或不清晰的,一般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通知供方补寄、重寄或更换,供方应在收到受方通知若干天内免费航空奇给受方。如果资料符合合同规定,应书面通知供方。

  1. 使用文字和度量衡制

技术资料所使用的文字应具体规定,一般采用受方有较强翻译能力的语种,如用英语或日语等。资料所使用的度量衡制一般应使用国际度量衡制或国际单位制。

4、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是技术引进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的详细内容通常列入一个或分别列入两个合同附件中。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可能把一切技术都包括在内,特别是供方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所掌握的一些诀窍和操作技巧,只能通过受方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培训才能传授。培训的方式一般采用由受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供方的工厂接受培训。技术培训条 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培训人员的专业和人数。受方应根据自身技术的薄弱环节和供

方的专长,选择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外语较好的人员去接受培训;

  1. 确定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计划;

  2. 规定供方对技术培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排有经验技木人员进行指导,提供实习场所、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条

    件。

  3. 规定培训人员的生活、旅行、医疗、安全及费用等事项。

技术服务是指供方派遣技术人员或熟练操作工人到受方的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指导,这种服务有助于受方较快掌握引进技术,由于技术服务的费用较高,受方一般控制服务人员的人数和费用。技术服务条 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供方派遣人员的数量、专业、资历,及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规定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受方有权要求调换合适的人员。

  2. 明确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如进行设计、工艺、制造、试验等的指导;讲解技术资料,解答和解决技术问题;示范操作;样讥考核验收; 以及其他特定的服务工作。

  3. 规定受方的责任。如安排住宿、交通、医疗、安全等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入出境的签证。

  1. 改进技术的交换

在合同期内,供方和受方都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改进或发展, 一般来说,双方均应承担交换这种改进技术的义务,这有利于发展相互间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原有技术的转让过程。改进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该条 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合同期内,双方有义务不断免费交换改进的技术。如规定任何一方对技术作出改进后,应在两个月内兔费将改进技术的资料提供给对方, 对方有权免费使用这种改进技术。

  2. 在交换改进技术中,双方的权力、义务应对等互惠。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属于作出改进的一方,另一方仅享有使用权,如果使用的一方要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方的同意。如所有权方的改进技术已具备了申请专利的条 件,那么是否申请的主动权属于所有方,如所有方不准备申请专利或不准备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但须征得所有方的同意。

供方将改进或发展的技术,无偿地提供给受方,习惯上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受方将自己改进或发展的技术,无偿提供给供方,称为回授

(Grant-back)或技术反馈。在签订改进技术交换的条 款时,要防止出现单向提供改进技术的规定,如技术供方只规定回授,而不规定继续提供技术援助,这属不对等条 件,是不合理的要求。

  1. 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验收和产品化能(或项目)考核验收。要判断供方是否已完整、正确、无误地传授了技术,是否已达到双方签订合同时所规定的技术目标,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合同产品(或项目)进行性能考核验收, 以受方完全掌握引进技术以及达到双方规定的技术指标作为验收标准。

合同中的技术验收条 款应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内容可以列为一个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验收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

  2. 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

  3. 考核验收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4. 使用的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和设备;

  5. 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

  6. 考核验收费用的承担。

技术验收条 款还应包括考核试验结果的处理:试验结果的记录和评定;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不合格时责任的清查,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下一次考核或其他处理的安排;考核结果有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对合同产品的考核是对技术转移全过程所进行的最后检验,如考核不合格,产品的性能和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 分清责任,并找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可再进行第三次考核试验。经二、三次考核后,若还不合格,并且责任在供方,供方即应承担一切经济和终止合同的法律责任。

  1. 保证和索赔

保证和索赔条 款主要是维护受方利益,加强供方的责任感,防止供方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采取不认真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而不受任何制约。保证条 款主要由供方对其转让的技术作出有关保证,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是供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

  2. 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如支付的资料内容有错误或数量短缺时,及时更换和补齐;

  3. 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有关的仪器、设备;

  4. 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能满足受方的要求;

  5. 保证受方在正确应用技术资料时,能达到双方规定的技术目标和各项性能指标,生产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技术供方在作出上述保证时,往往要求受方同时保证某些条 件,如提供某些原材料、协作件、加工设备等,受方应根报情况予以保证。

当保证条 款未能履行时,即构成违约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中还应规定索赔条 款。索赔条 款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方技术资料交付不及时,应有迟交罚款。罚款的多少按迟交时间的长短和造成的损失而定,并应规定最高罚款额和迟交的最长时间限度,如迟交超过规定的最长时间限度,则受方有权按供方违约终止合同。

  2. 由于资料错误或专家指导错误,致使产品、零部件返修或报废的直接损失,供方应予赔偿。

  3. 由于供方原因,合同产品按考核验收条 款,经多次考核试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目标。赔偿条 款可以规定:酌减或退回部分入门费或使用费:考核虽不合格,但所达到的指标程度在受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可根据指标下降的程度,修改付款条 件或相应降低提成率;考核不合格,且指标下降程度无法使受方接受,受方可终止合同,供方必须将受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一定比率的利息,一并退还受方。

签订保证和索赔条 款应注意平等互利的原则,受方要求供方所作的保证应合理,罚款额不应规定过高,这样做有利于促成协议成交,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如果受方要求供方所作的保证太多,规走的罚款额过高,会使供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供方必然会提高技术使用费,以补偿可能的损失,对受方也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