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避免双重征税

一、双重征税的发生

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跨国的交易,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中所取得的技术使用费,由于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住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称为跨国所得。对于这种跨国所得,存在着两个,有时甚至是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和征税多少。各国都十分重视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收入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分配。从当今的国际税收实践来看,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基本上都有两种类

型: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说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的居民和本国境内的所有各种企业,就他们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有权对非居民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行征税。我国税法也反映了这两种税收管辖权。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供方从受方取得技术使用费,根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应向供方国家缴纳所得税;同时,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还必须向受方国家缴纳所得税或预提税。这样就发生了对同一笔所得两次征税的现象,国际上称之为双重征税(DoubleTexation)。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所得同时进行征税,它实质上反映了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