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招标的特点

国际招标方式与谈判方式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招标是一种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方式

招标是由招标人提出各种条 件,由投标人根据这些条 件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双方就按投标时所报价格和招标人的条 件签约成交,双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招标方式与谈判方式的主要区别。谈判方式是遁过询价和谈判商定技术什格,可以讨价还价,成交价格往往不同于供方的报价。

  1. 招标必须接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操作

国际上通行的招标程序是指世界银行规定的“国际性竞争招标”(ICB) 所使用的操作程序,这个程序主要包括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开标、评标和决标、签订合同五个步骤。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操作程序。而谈判方式对操作程序无严格规定,一项交易往往要经过反复谈判才能成功。

  1. 投标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使招标人有较多的选择机会投标人的报价在开标前都是保密的,由于投标人有几个,甚至有几十个,投标人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争取中标,往往压低价格,提供比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对招标人是十分有利的,一般能以较低的价格成交。而以谈判方式成交,询价的对象有限,选择余地比较小,选定的谈判对象通常只有一、二个,价格不可能压得很低。

  2. 招标方式成交签约快,能节省时间

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合同条 款的基本内容和合同格式,投标人中标后,只须以规定的合同条 款为基础, 按规定的格式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与已有的招标文件一起组成合同文件。由此可见,签约的过程简单,速度较快。

以谈判方式成交,一般要经过实地考察、询价和报价、技术交流、合同条 款的谈判和讨价还价等程序,这个程序需要双方密切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最终签约成交。这个过程少则 1 年,多则 2 年。采用招标方式,上述程序的大部分步骤都可省略,从发布招标通知到签约,一般在半年左右,既节省时间,又减少了双方人力、财力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