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标的转让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的转让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两个重要权利。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通常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但也可通过他人商标的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利用他人商标已树立的信誉,来扩大商品在市场上的销路。

1.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自己完全放弃商标权,称为商标的转让。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的转让通常是有偿的,受让人必须向转让人支付一笔费用。

商标的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某些国家规定商标必须连同企业或企业中与商标有关的部分一起转让,不允许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企业。另一种是商标可以单独转让,不规定相关企业必须连同转让。我国采用了后一种方式。

转让注册商标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转让合同,共同向商标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定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才有效。为了维护商标的信誉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受

让人应该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指定的商品上和规定的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享有商标的使用权,通常须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了保证商标的信誉,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不同的是商标权没有转移,仍属原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一般不需要商标主管机构批准,只须上报主管机构备案。应当注意,当注册商标已许可他人使用时,许可人则不可随意再把商标转让给第三者,只有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终止原许可合同,商标才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