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专有技术

一、专有技术概念

专有技术(Know-how)的英文原意是“知道如何去做”。在国际上对专有技术尚无一致公认的定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BIRPI)在 1964 年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对专有技术的定义是:“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造工艺和工业技术的使用及知识”。国际商会(ICC)拟定的《保护专有技术的标准条 款草案》中定义为:“专有技术是为了达到某种工业生产目的,而应用的某种必需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或其积累”。1969 年举行的布达佩斯保护工业产权会议上,通过了匈牙利代表团关于专有技术定义的提案,这个提案认为“专有技术是指具有一定价值、可以被利用的、为有限范围内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的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这些定义不完全相同,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人们一般认为专有技术是指为生产某种产品或使用某种工艺所需要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 它包括设计图纸、资料、工艺流程、材料配方和经营管理等内容,也包括技术人员、工人等所掌握的、不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知识、经验和技能。专有技术是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也不能轻易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