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书,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按收到的先后顺序当众启封投标书,宣布每个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报价,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报价。

开标应按严格的程序进行,由招标机构负责人主持开标,由公证人员或法律顾问按公证程序进行监督,公证人员应检查投标书在开标前是否已经拆封。开标结束时,主持人和公证人应在投标登记表上签字。采用公证方法, 目的是保证开标前各家的报价都没有被泄露,开标时处在平等的竞争地位。

开标以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得擅自要求更改投标内容,尤其是所报价格, 但可以对投标书作一般说明或澄清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