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河渠水利专书一、水道著作

(一)《明史·河渠志》

《明史·河渠志》是记述明代河渠水利的专篇,共 6 卷。全篇以黄运 2 河为记述重点。黄河历来善淤、善决、善徙,为害最烈,影响最大,治理最难。明代治黄又与护陵、保运、治淮有关,遇到的问题更多,耗费的财力更为惊人,因而在《明史·河渠志》中占的篇幅最长,份量最重。

自元至正十一年(公元 1351 年)贾鲁治河后,黄河干流经开封至徐州, 东南流,在清口(今江苏淮阴市西)挟淮北去,沿淮河河道东北流,经云梯关(在今江苏滨海县北)入海。明代前期,北决频繁。弘治年间,刘大夏治河,在武陟、虞城、沛县一线,筑太行堤数百里,防止黄河北决,以保运道无恙,南岸则既不筑堤,也不堵口。这一时期,黄河下游南岸同时存在着睢、涡、颍数股并流的局面。河南、山东、南直隶(约相当今江苏、安徽 2 省) 交界处地势,西南高而东北低,强使河水南流,完全逆水之性,有悖自然规律。实施北岸筑堤,南岸分流的治理方针后,河南境内的水患转移到下游, 对徐州以南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嘉靖以后,潘季驯对黄、淮、运三者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认识到“通漕于河,则治河即以治漕;会河于淮, 则治淮即以治河”①。制定了治黄为主,兼顾其它的综合性治理方针。又根据他对黄河泥沙的认识,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主张,在黄河下游坚筑堤防,将河水约束在河道当中,让其全力冲沙,刷深河道。经过潘季驯的治理,“河身渐深,水不盈坝,堤不被冲”②,出现了河政上的小康局面。黄河为害的原因,一是洪水,二是泥沙。泥沙的危害出现在下游,但产生泥沙的根源却在中上游。潘氏治河的重点放在下游,忽视了对中上游的综合治理,所以未能很好地解决泥沙来源问题,也无法根除黄河的灾害。后来, 黄河继续肆虐,只能堤上加堤,于是河身日高,决口泛滥的情况仍然不断发生,直至明朝灭亡。由于治黄、治淮、护陵、保运常扯到一起,关系错综复杂,其矛盾之多,治河之难,实属空前。为此,河臣们提出过多种建议,试行过多种治河方案,如“蓄清刷黄”、“分黄导淮”等等,但限于社会制度和科学水平的制约,任何方案皆无法圆满解决各种矛盾,最后仍以失败告终。以上所述,是黄河为害态势和河防工程的大要。

《明史·河渠志》以此为背景,记载了黄河决徙大要、为害状况,以及堵口、浚河、筑堤、设闸、建坝等河防工程,还记载了白昂、刘大夏、胡世宁、李承勋、朱衡、盛应期、潘季驯、翁大立、万恭、吴桂芳、施天麟、杨一魁、李化龙等院部大臣和河工诸臣的防治主张,其它与河政有关的内容, 如河臣的奖惩擢免、沿河州县的赈恤和赋税减免,以及营建神祠、祀奉河神、加封神号等,亦间有所记。

运河也是重点记述的内容之一。明永乐十三年(公元 1415 年)重浚大运

① 王锡爵:《印川潘公墓志》。

② 常居敬:《钦奉敕谕查理黄河疏》。

河成功,漕运大通,海陆运俱废,大运河成为沟通南北经济的大动脉。成化以后,岁运漕粮四百万石,悉皆由此,其重要性远非元代所能比拟。这条运粮河,因沿线地势和水情不同,分为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数段,而闸、河、湖 3 段的防治,“于转漕尤急”①。所谓闸漕,即会通河,北起临清,南至茶城(在今江苏徐州市北)。这一段运河,以南旺(在今山东济宁市北)一带地势最高,“北至临清三百里,地降九十尺,为闸二十有一;南至镇口(按指镇口闸,在今江苏徐州市北)三百九十里,地降百十有六尺,为闸二十有七”②。山东雨量较少,全靠汶、泗及诸泉水济运,河水全赖闸坝控制。故除上述 48 闸外,“又有积水、进水、减水、平水之闸五

十有四”。又为坝 21 处,辅助诸闸防止河水外泄。所谓河漕者,即上起茶城、下至清口(在今江苏淮阴市西)的运河,亦即以黄河作运河的河段。茶城以上的河道分为 3 支,主流迁徙不定,“上流苦溃,下流苦淤”,河道不时受

阻,这是运河受黄河影响最大的河段,其长度约 500 余里。后来开新河避黄河之险,主要是为了解除这一段黄河对运河的干扰,确保漕运无虞。所谓湖漕,即大运河淮安至扬州段。这一带有管家、射阳、白马、汜光、石臼、甓社、武安、邵伯诸湖,“本非河道”,漕运专取诸湖之水,故曰湖漕。湖漕沿线地卑积水,常为泽国,黄河溃决南移后,疏防工程也很吃重。《明史·河渠志》以此三者为重点,记述了运河多段通航、决溢及淤浅的情形和水柜、斗门、闸坝等运河沿线的水利设施,以及修筑戴村坝、高家堰,开凿弘济河、顺济河、康济河等重大水利工程的情况,对黄运关系、黄淮关系等也有所记载。

除黄运 2 河外,《明史·河渠志》还逐一记载了淮河、卫河、漳河、沁河、滹沱河、桑乾河等。海运不属于河渠,因与漕运有关,故列于运河之后。直隶水利多涉及湖泽陂墟,也附在本篇之末。

《明史·河渠志》是仿历代正史河渠志编纂的河渠专篇,基本采用编年体,将有关资料按年代先后汇为一编。依据的史料,多为《明实录》、《明史稿》及名臣奏议等。体例悉本正史河渠志,极少创新,惟《直隶水利》一篇,为以前诸志所无。

《明史·河渠志》保存了许多重要资料,如明弘治十六年(公元 1503 年)巡抚徐源疏清复筑堈城土堰,李鐩疏清兼修戴村及春城口二坝等重要内容,皆《明史稿·河渠志》所未载,可资参考。但其所记方面,比较狭窄。就封建国家水利而言,仅记述了治河、灌溉、航运 3 方面,水利动力和城市用水方面的内容付缺。在河情方面,记述河床宽窄、径流特点、洪水季节变化的内容较少,也未提及泥沙含量及两岸植被情况。在工程技术方面,偶有提及,亦语焉不详。不少方面反而比不上前代所修的《宋史·河渠志》。时至清初,记载河渠水利的专书已经较多,若作比较,则内容不如《读史方舆纪要·川渎异同》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资料不如《行水金鉴》丰富和完整; 叙述工程原委不如《河防一览》、《治河方略》具体而详备。